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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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事实:未采取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处罚内容:罚款贰拾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 | 200000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13 | 皖合环(新)罚20233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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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4民初25079号 | 其他 | 被告: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某某公司1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某某公司1负担 | 2023-10-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1092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泰兴市有色金属铸造三厂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127000 | 准许原告泰兴市有色金属铸造三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0元,保全费1155元,合计2575元,由原告泰兴市有色金属铸造三厂负担(原告已付) ...更多 | 2021-03-15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10794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1875357 | 一、被告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875357元及利息(以187535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35元,减半收取计11667.5元,由原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7.5元,由被告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负担10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6 |
4 | 其他 | (2020)皖0102民初1411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12000 | 一、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H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202.86元;
三、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81民初3414号 | 被告 | 原告: 沃得精密机床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160816.8 | 被告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沃得精密机床部件(江苏)有限公司价款160816.8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24元,由原告负担346元,被告负担327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民辖终19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9-0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81民初3414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沃得精机(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2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348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138500 | 一、被告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6000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保全费1200元,合计2700元,由被告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2500元,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7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3489号 | 被申请人 | - | 136000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6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4-2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7民终268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52元,由凯泉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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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 |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7-09-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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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102民诉前调34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102民诉前调34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4-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02民初1284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龙飞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皖0102民初516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02民诉前调370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超斯特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1092号 | 被告 | 原告: 泰兴市有色金属铸造三厂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3-1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9民初13906号 | 被告 | 原告: 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
8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皖0102民初1411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81民初3414号 | 被告 | 原告: 沃得精密机床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20-12-02 |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苏1181民初3414号 | 被告 | 原告: 沃得精密机床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