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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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建设 | 罚款33.0054万元 | 330054 |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11-06 | 嘉自然资规执罚〔2020〕33号 | |
2 | 非法占地 | 罚款0.019万元 | 190 |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11-02 | 嘉自然资规执罚〔2020〕3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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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鄂1221民初1184号 | 被告 | 原告: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5409 | 限被告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给付违约金183.540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19元,减半收取计10660元,由被告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1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1221民初157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12-23 |
3 | 其他 | (2020)豫15民终1414号 | 上诉人 | - | 1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8 |
4 | 合同纠纷 | (2019)鄂1221民初3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D某某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D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 2019-05-16 |
5 | 合同纠纷 | (2018)鄂1221民初11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D某某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D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12-28 |
6 | 其他 | (2018)鄂1221执3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鄂1221执3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9 |
7 | 合同纠纷 | (2017)鄂1221民初12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43515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嘉华房地产于2015年2月15日签订的嘉房商012115号和嘉房商121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嘉华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购房款51万元,同时向原告按月利率6%支付利息(其中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7日起算至付清为止;以1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5日起算至付清为止)。
三、被告嘉华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装修费损失133515元。
四、被告嘉华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给付鉴定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3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嘉华房地产负担10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13 |
8 | 其他 | (2017)鄂1221行审41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不准予强制执行嘉鱼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作出的嘉规执罚字(2016)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8-14 |
9 | 其他 | (2017)鄂1221行审40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不准予强制执行嘉鱼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作出的嘉规执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8-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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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1-07-13 | |
2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1-06-24 | |
3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2021)鄂1221民初1183号 | 被告 | 原告: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1-06-24 |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1-05-26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6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豫1522民初470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Y某某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2019-12-12 | |
7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豫1522民初470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2019-12-12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1221民初12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2017-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