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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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对其进行罚款 | -- |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 2021-12-13 | -- | |
2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整 | 10000 |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 2021-12-13 | -- | |
3 | 2020年08月01日10时20分,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交通运输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在南二路与庐山路以东100米对马春光驾驶的鲁EE0507(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金光、苏小波向马春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马春光驾驶鲁EE0507(黄色)四轴车辆在南二路上自东向西行驶,鲁EE0507(黄色)载有混凝土,在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载,运往胜利花苑,经查看鲁EE0507(黄色)随车磅单,车货总重5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此次运输行为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更多 |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 11000 |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2020-11-11 | -- | |
4 | 2020年08月01日09时55分,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交通运输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在南二路与繁荣路路口以西200米对李杰驾驶的鲁E89067(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金光、苏小波向李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李杰驾驶鲁E89067(黄色)三轴车辆在南二路上自东向西行驶,鲁E89067(黄色)载有混凝土,在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载,运往胜利花苑,经查看鲁E89067(黄色)随车磅单得知车货总重43.12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此次运输行为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更多 | 罚款玖仟元整 | 9000 |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2020-11-11 | -- | |
5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执法结果:限期整改 | -- | 东营区住建局 | 2020-10-30 | -- | |
6 | 遗撒、泄漏物料污染城市道路 | 处120000元 | -- | 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08-04 | 东区综执罚字〔2020〕第44号 | |
7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 11000 |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2020-08-0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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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1001071173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市级审批) | 关于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市级审批)的业务 | 2019-08-29 | 2099-12-31 |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东建建公告﹝2023﹞1208号 | 关于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情况的公告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 | 2023-12-18 | 2028-12-18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3 | 370500018020493 | 营业执照 | 公司(企业)登记 | 2023-09-04 | 2099-12-31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4 | D23704084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换二级资质 | 2023-12-25 | 2024-12-25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5 | (鲁)JZ安许证字﹝2005﹞05017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正常延期 | 2023-07-04 | 2026-09-01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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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鲁05民终230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18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鲁05民终191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09 |
3 | 其他 | (2020)鲁05执复4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2执异38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502执19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8)鲁0502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502执异38号 | 申请人 | - | -- | 撤销本院(2016)鲁0502执1653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4-30 |
6 | 其他 | (2019)鲁05行终62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2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502民初340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35120 | 准许原告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339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7-30 |
8 | 其他 | (2019)鲁0502行初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0 |
9 | 其他 | (2016)鲁0502执1653号之十一 | 申请人 | - | --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186号1幢01-10、201-215、301-315、401-415、501-515、601-615、701-715、801-815、901-915、1001-1015、1101-1116、1201-1216、1301-1316、1401-1416、1501-1516、1601-1602、1606-1616、1702、1703、1801-1807、1809-1816、1901-1916;2幢1单元102、1801,2单元1502,3单元1003、1501、1502、1603;3幢3单元1702的房产。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邹城路19-1号A5幢1单元301,A6幢1单元302,B4幢101,B5幢107、108,B6幢105,B7幢101,B14幢103,C4幢102,C7幢102,C9幢101,C17幢102,C19幢101,C23幢101、102,C24幢101、102,C13幢102,C14幢101、102,C22幢101,A2幢1单元701、702,A7幢2单元501、4单元302,B3幢106、107,B17幢102、103、104,B20幢103、108,B21幢104、105,C3幢101,C10幢102,C16幢102,B18幢106、107的房产。
三、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73号里奥尚都1幢1单元903、2幢1单元302、4幢04的房产。
四、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肥城路19号胜利工业园商业中心1幢01营业厅,02营业厅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1、312、313、314、401、402、403、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10、712、713、714、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812、813、814、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2幢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20、521;3幢701、702、703、705、706、713、714、715、716、717、720、721、12、511的房产。
五、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30 |
10 | 其他 | (2019)鲁05执复11号 | 申请人 | - | 12036997.92 | 一、维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5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二、撤销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5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及诉讼费的负担;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郓城县建筑公司返回质保金1031200.04元;四、驳回郓城县建筑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该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郓城县建筑公司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XX公司银行存款1399436.7元。后因胜利建安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2018)鲁05执异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18)鲁05执313号之一执行裁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将XX公司银行存款1399436.7元打回XX公司账号。
东营区法院再查明,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胜利建安公司的申请,该院于2018年4月19日向异议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该院(2016)鲁0502执165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18年7月26日作出了(2016)鲁0502执1653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依法向异议人进行了送达。2018年8月3日异议人向案件承办人提交了异议申请书。该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6)鲁0502执1653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2018年12月18日扣划XX公司银行存款1349512.77元。2018年12月19日以EMS方式向异议人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异议人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了该执行裁定书。2018年12月26日涉案案款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胜利建安公司。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本案立案时间为2019年1月2日。2018年7月12日XX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郓城县建筑公司,该院立案后,根据XX公司的申请作出了(2018)鲁0502民初33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7月18日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郓城县建筑公司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
东营区法院认为,涉案款项属于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院依法进行了冻结,并依法向异议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在异议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院依法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故异议人以异议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有异议,法院强制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程序违法为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异议人起诉郓城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诉讼保全,保全标的是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018)鲁05执313号案款,因该案款扣划的执行裁定书被依法撤销,故异议人主张已采取诉讼保全,依法不得对异议人强制执行的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郓城县建筑公司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虽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但在异议人提起异议时已将扣划银行存款退回给异议人,故异议人主张东营区法院扣划的上述款项,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尚未退还异议人,东营区法院再次强制划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请求,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综上,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东营区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2019)鲁0502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XX公司的异议请求。
复议申请人XX公司复议称,一、法院执行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裁定书认定执行程序合法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一)东营区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的理由之一是涉案款项属于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东营区法院依法进行冻结,并依法向异议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在异议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东营区法院依法扣划异议人银行存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复议申请人认为东营区法院的上述理由不成立,理由:1.2018年4月19日东营区法院向XX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鲁0502执1653号之七,2018年7月30日东营区法院向XX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16)鲁0502执1653号。复议申请人认为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执行行为违法。因此,复议申请人于2018年8月3日向东营区法院递交《异议申请书》。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本案中,在复议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东营区法院无视上述规定,依然违法采取强制执行,属于知法犯法,明显袒护申请执行人一方,损害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东营区法院执行的虽然是省法院判决的到期债权,但该债权是复议申请人与郓城县建筑公司之间因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因为两者之间的相关诉讼并没有结束,郓城县建筑公司欠付复议申请人大量的工程维修费用,最终结果也有可能复议申请人一分钱都不用支付给郓城县建筑公司,甚至郓城县建筑公司还要向复议申请人支付费用。在双方因施工涉及到的多个纠纷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东营区法院仅以省法院的判决就强制执行了复议申请人的款项,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二、东营区法院扣划复议申请人涉案款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东营区法院认为异议人起诉郓城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诉讼保全,保全标的是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018)鲁05执313号案件,因该款扣划的执行裁定书被依法撤销,故异议人主张已采取诉讼保全,依法不得对异议人强制执行的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复议申请人认为东营区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和理由错误,原因:1.复议申请人与郓城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18日就被执行的款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案号2018鲁05**民初3309号),法院受理后,复议申请人交纳了保全费用,东营区法院出具了票据,诉讼保全生效。复议申请人诉讼保全后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东营区法院在明知复议申请人已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12日制作了(2016)鲁0502执1653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在没有通知复议申请人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18日从复议申请人账户中扣划了该款项,并于12月25日将该款通过转帐的形式支付给胜利建安公司。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复议申请人发现后,向东营区法院提出异议,东营区法院才向复议申请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人收到的时间为12月27日。从法院作出裁定到复议申请人收到裁定书已经超过15日。依据法律规定,自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复议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东营区法院应依照程序审理完执行异议,确定可以依法扣划后,才可以依法对涉案款项进行处置。东营区法院的上述做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复议申请人的异议申请权利及后续保障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2.复议申请人保全的标的就是省法院判决书中确认的款项,无论是东营中院,还是东营区法院扣划的都是同一笔钱。东营区法院以复议申请人保全标的是东营中院办理的(2018)鲁05执313号案款,因该款扣划的执行裁定书被依法撤销为理由,认为复议申请人诉讼保全不成立,纯属强词夺理。难道东营中院和东营区法院执行的不是同一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对民营企业给予极大的支持和权益的保护,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公平和正义,但如果有错在先,拒不改正,导致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公理何在。综上,请求:1.依法撤销东营区法院(2019)鲁0502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撤销东营区法院(2016)鲁0502执1653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责令胜利建安公司向复议申请人返还被执行的款项1349512.77元。
本院复议期间依法调取了东营区法院(2016)鲁0502执1653号案件的有关实施卷宗进行了查阅。查明:
1.2018年4月20日东营区法院向XX公司送达(2016)鲁0502执1653号之七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2018年7月26日向XX公司邮寄送达了(2016)鲁0502执1653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XX公司向胜利建安公司履行到期债务1349512.77元(其中包括案款1307333.17元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42179.60元)。
3.2018年8月3日XX公司向东营区法院提出异议,XX公司的异议书中陈述的理由为:一、被执行人在XX公司处无到期债权。在质保期内,被执行人未履行质保义务,XX公司遂自行维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产生的维修费用XX公司有权自质保金中留置扣除。为此,XX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05**民初3309号),因被执行人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被执行人未履行质保义务,XX公司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维修费用300余万元并抵销XX公司应付质保金、工程款等款项,被执行人在XX公司处的质保金、工程款等款项尚不足以支付全部的维修费用。所以,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无到期债权。二、XX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三、《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中要求XX公司履行的涉案款项,已经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扣划,XX公司也已经就该款申请财产保全。本案中《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XX公司履行的涉案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划转至案款账户(执行案号:2018鲁05执313号)。且针对上述执行案款,XX公司已经在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案号:2018鲁05**民初3309号)。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的规定,请求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在XX公司处债权的执行措施,不得对XX公司强制执行。
4.2018年12月12日东营区法院作出(2016)鲁0502执1653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认为XX公司虽然提出异议,但被执行人对XX公司的到期债权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7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故对XX公司的异议不予支持,裁定扣划第三人XX公司的银行存款1349512.77元。2018年12月18日东营区法院自XX公司银行账户扣划上述金额的存款。
5.2018年12月19日东营区法院向XX公司邮寄送达了裁定书,XX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
另查明,1.本院(2018)鲁05执313号郓城县建筑公司申请执行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2.本院2018年8月2日扣划XX公司款项1399436.7元,扣留16232元执行费和21019.6元诉讼费后,于2018年12月26日退回XX公司案款1362185.1元。3.2018年7月18日东营区法院向本院送达(2018)鲁0502民初3309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冻结郓城县建筑公司在本院的执行案款。4.原告XX公司诉被告郓城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东营区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本院认为,东营区法院在审查XX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中,对执行被执行人郓城县建筑公司在XX公司处债权的事实,以及本院受理的郓城县建筑公司申请执行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事实,审查不清,造成适用法律及结果存在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执异3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3-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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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买卖合同纠纷 | 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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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桓台荆家建工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桓台荆家建工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桓台荆家建工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2)鲁0591民初71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人民政府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7 | |
7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S某某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2 | |
8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人民政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9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鲁0502行初3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人民政府,有独立请求权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10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