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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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结果:1.限期6个月内恢复原状;2、罚款12710.50元 | 12710 | 承德市林业局 | 2019-10-22 | 承林草罚决字〔2019〕第300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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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高﹞登字﹝2022﹞第1471号 | 准予登记通知书 | 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 | 2022-08-04 | 2099-12-31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2 | 2021037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承德花卉交易中心 | 2021-04-30 | 2099-12-31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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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802民初34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1699.62 | 一、被告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停运损失费1699.6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5 |
2 | 其他 | (2014)滦民初字第1845号 | 原告 | - | 933000 | 准许原告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准许反诉原告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13,130.00元,减半收取6,565.00元,由原告(暨反诉被告)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13,800.00元,减半收取6,900.00元,由被告(暨反诉原告)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08-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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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冀0802民初3930号 | 原告 | 原告: 承德市艺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