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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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08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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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10-08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4-27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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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二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868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 -- | 2099-12-31 |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 |
2 | 91110000693273078Q | 营业执照 |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2009-08-04 | 2049-08-03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丰城管委许可决(建筑垃圾)字【2018】第94号 | -- | 京石客运专线综合维修区项目 | -- | -- |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管理委员会 | |
4 | 丰城管委许可决(建筑垃圾)字{2018}第94号 | -- | 京石客运专线综合维修区项目 | -- | -- |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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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冀0102民初1286号 | 原告 | 原告: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荣速物流有限公司 | 276312.68 | 1、解除原告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日签订的《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协议》;
2、被告石家庄市荣速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岳于2017年5月5日签订的借用京石铁路客运专线264km+123m-264km+319m(线路东侧)处的铁路用地7866.7平方米的《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协议》无效;
三、被告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管理费274268.68元及违约金(1、以22656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以47708.6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公证费2000元、快递费44元;
五、驳回原告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9元,由被告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5 |
2 | 合同纠纷 | (2019)冀06民终478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9-02 |
3 | 合同纠纷 | (2018)冀0681民初4096号 | 被告 | 原告: 涿州市慧丰园饭店 被告: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涿州市慧丰园饭店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3 |
4 | 其他 | (2018)京7101民初12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23 |
5 | 合同纠纷 | (2018)冀06民终3026号 | 上诉人 | - | 5162286 | 一、撤销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1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936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8-09 |
6 | 合同纠纷 | (2017)冀0681民初2828号 | 被告 | 原告: 涿州市慧丰园饭店 被告: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3807209 | 一、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拆迁房屋补偿款3807209元,鉴定费5507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936元,由原告涿州市慧丰园饭店负担14,381元,由被告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02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京04民终10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13 |
8 | 所有权纠纷 | (2017)冀06民辖终47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2-05 |
9 | 合同纠纷 | (2017)冀06民辖终36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0-17 |
10 | 所有权纠纷 | (2017)冀0681民初338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L某某 被告: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告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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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7-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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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冀0102民初1286号 | 原告 | -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5-09 | |
2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5-09 | |
3 |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2017-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