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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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 | 对勘察设计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检查结果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更多 | --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01-01 | 吉建设〔2023〕2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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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3014182120803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销 | 2023-01-03 | 2099-12-3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2022061315002226189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销 | 2022-06-14 | 2099-12-3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2020112408471067709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延续 | 2020-11-25 | 2023-12-3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9112010378636557X0 | 营业执照 |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006-03-21 | 2099-12-31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023市规资申字0008 | 规划资质证书 | 同意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的规划资质 | 2023-04-13 | 2028-04-13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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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12民初36266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2.8元,由原告某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1-14 |
2 | -- | (2022)京0105民初59532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417356.2 | 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17356.2元及利息(以417356.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1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02-09 |
3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59530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158835 | 一、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十五万八千八百三十五元。二、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利息(以十五万八千八百三十五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起计算至前述票据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千四百七十六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8 |
4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59535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370000 | 一、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三十七万元。二、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利息(以三十七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起计算至票据款清偿完毕之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千八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8 |
5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59534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340000 | 一、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三十四万元。二、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利息(以三十四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计算至票据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千四百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8 |
6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59531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124712 | 一、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十二万四千七百一十二元四角。二、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利息(以十二万四千七百一十二元四角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起计算至票据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九十四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8 |
7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5953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1252068 | 一、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一百二十五万二千零六十八元六角五分。二、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利息(以一百二十五万二千零六十八元六角五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计算至票据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零六十八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8 |
8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1民初19081号 | 被告 | 原告: 金茂慧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裁定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七行“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服务合同” | 2021-12-27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西民三初字第42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Z某某 | 32838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报酬30290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经济损失2548元。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公告费900元。
四、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1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8-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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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2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2-3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恒房兴置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
6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Z某某、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4-09-13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Z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4-05-24 | |
8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Z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4-05-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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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4 | -- | (2023)吉0402民初220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融盛(吉林)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5 | -- | (2023)吉0402民初220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融盛(吉林)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6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2民初3626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集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7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2民初3626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集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8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2民初3626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集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9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10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