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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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020242110055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准予办理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新设,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9年4月16日。 ...更多 | 2024-04-17 | 2029-04-16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2 | 粤自然资(穗)函﹝2024﹞25号 | 关于准予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设的复函 | 准予办理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新设,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9年4月16日。 ...更多 | 2024-04-17 | 2029-04-16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3 | 乙测资字44516994 | 测绘资质证书 | 专业类别变更 | 2024-04-15 | 2029-04-14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4 | (粤)市监(计认)准予字﹝2024﹞第18069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 2022-08-29 | 2028-08-28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粤)市监(计认)准予字﹝2023﹞第1771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 2021-03-10 | 2024-06-03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粤)市监(计认)准予字﹝2023﹞第1669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 2021-03-10 | 2024-06-03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粤)市监(计认)准予字﹝2023﹞第1673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 2020-10-29 | 2024-11-14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粤)市监(计认)准予字﹝2023﹞第1551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2023-05-23 | 2029-05-22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穗水许决字﹝2023﹞37号 | 广州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州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要求,本机关受广东省水利厅委托,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许可事项。本机关于2023年10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与准予行政许可的材料要求相符。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施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粤水建设﹝2020﹞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你单位在计量认证通过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资质等级为混凝土工程类乙级。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8日 ...更多 | 2023-10-08 | 2026-10-08 | 广州市水务局 | |
10 | (粤)市监(计认)准予字﹝2023﹞第1600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2022-08-29 | 2028-08-28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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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执复54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C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执异68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2-04 |
2 | -- | (2023)粤0111民初14872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物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深拓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 准许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4.37元减半收取计3702.19元、保全费2554.79元,由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0-09 |
3 | -- | (2023)粤01民终1801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22 |
4 | -- | (2023)粤01民终1801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22 |
5 | -- | (2023)粤01民终21445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为1470元,由上诉人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9-21 |
6 | -- | (2023)粤0111民初1425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 | 1790360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付款1377200元及违约金41316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456.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6-14 |
7 | -- | (2022)粤0114民初10099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5440566.96 | 一、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5328094.95元;
二、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补偿111263.01元;
三、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支付利息(利息以3178943.1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3月2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2063497.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6月2日起计至2023年4月20日止,以214915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6月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20元,由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209元,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881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1 |
8 | -- | (2023)粤0114民初456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 169740 | 一、被告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169740元及利息(以16974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7元、财产保全费1458.48元,合计3485.48元,均由被告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5-30 |
9 | -- | (2023)粤0114民初4563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128046.6及利息(以128046.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9元、财产保全费1299.6元,合计3008.60元,均由被告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5-30 |
10 | -- | (2023)粤01民终809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91.86元,由上诉人广州科拉迪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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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瑞森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瑞森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诉前财产保全 | 广州市珺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合同纠纷 | 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广州深拓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3-04-28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瑞森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2-12-30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瑞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2-12-30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2-12-30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裕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2-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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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112民初39326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海丝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4)粤01民终12303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3 | -- | (2024)粤01民终1230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4 | -- | (2024)粤0114民初211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5 | -- | (2024)粤0114民初211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6 | -- | (2024)粤0114民初211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7 | -- | (2024)粤0114民初211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8 | -- |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138号 | 申请人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9 | -- | (2024)粤0114民初2783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10 | -- | (2024)粤0114民初2783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