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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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你单位2014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3529.50元,2014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全额申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规定多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经计算应调增你单位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1411.80元。2.该案为原国地税联合检查案件,2016年4月31日之前你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由原地税部门检查,营业收入由原地税检查部门确认。根据《原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长税稽处【2018】120004号)处理决定,该单位2015年应补缴营业税362343.71元,2016年应补缴营业税19528.75元,根据应补缴的营业税计算,你单位2015年少申报营业收入12078123.67元,2016年少申报营业收入650958.33元。经核实以上少申报的营业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没有未结转的成本。经计算应调增你单位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078123.67元,应调增你单位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50958.33元。3原地税部门检查补缴营业税381872.46元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6129.67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应调减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405170.70元,调减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22226.31元。经计算,以上各项应调增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61411.80元,调整后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6275340.1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275340.16元,弥补后应税所得额0元。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11672952.97元,调整后2015年应税所得额38228437.3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8228437.39元,弥补后应税所得额0元。应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628732.02元,调整后2016年应税所得额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78067.98元,弥补后应税所得额0元. ...更多 |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处50000.00元的罚款。 | 50000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19-07-11 | 长市一税稽罚〔2019〕1022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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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吉民申4347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9-02-27 |
2 | 合同纠纷 | (2014)献民初字第00204号 | 被告 | 原告: 献县华军建材租赁站 被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25000 | 准予原告献县华军建材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75元,减半收取3087.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4-03-18 |
3 | 合同纠纷 | (2015)长铁民初字第11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抚松晓清水务有限公司 | 720000 | 准许原告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原告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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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S某某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2018-02-0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抚松晓清水务有限公司 | [吉林]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2015-07-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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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2-21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吉民再10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4-22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4-12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吉01民终3215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7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铁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2018-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