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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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云星钱隆江景1、2号楼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人民币60000元 | 60000 |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6-02 | 江综住建决202325号 | |
2 | 当事人在云星钱隆江景项目营销中心大堂醒目位置摆放的标题为“返邕置业10套特惠房源”的广告展板中,以虚构的,无法实际成交,且高于备案单价的价格标示其10套商品房的“原单价”;以虚构的,无法实际成交,且高于备案总价的价格标示上述10套商品房的“原总价”;以“111899元-150000元”的虚假优惠对上述10套商品房进行促销,已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购房人与其进行交易的事实。当事人在云星钱隆江景项目营销中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位于地铁旁及万象城旁的商品房价格都在上涨内容,宣称云星二手房价格涨幅比同片区其他楼盘高30%-40%,而云星钱隆江景附近有着在建未通车的地铁线路及华润五一路片区旧改项目,变相承诺云星钱隆江景的商品房会升值;其广告中含有对位于云星钱隆江景旁的华润五一路片区旧改项目将会成为江南万象城的内容,而该旧改项目尚在规划中,并未确定引入配套商业的具体项目。综上,当事人在其云星钱隆江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升值的承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了误导宣传的事实。该广告费用为8780元。 ...更多 | 1.对当事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中涉及的10套房源,按3000元/套的25%,即750元/套处以罚款,合计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2.对当事人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3.对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处广告费用(8780元)一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捌拾元整(¥8780.00)。三项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66280.00) ...更多 | 66280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9 | 南市监处罚〔2021〕5915号 | |
3 | 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 | 罚款20.1万元 | 201000 | 南宁市良庆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7-01-03 | 〔2017〕5001号 | |
4 | 一是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滑轮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安装不齐全;三是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按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更多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6-06-22 | 建质函〔2016〕132号 | |
5 | -- | 罚款金额为0.5万元 | 5000 | -- | 2015-02-03 |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5〕55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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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18804 | (2024)桂0108执409号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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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1b2448 | -- | -- | -- | --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2 | 450101201750710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3 | 南房预字(2016)第351号 | -- | -- | -- | --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4 | 450101201750670 | -- | --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5 | 450101201750708 | -- | --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6 | 450117201803090101 | -- | -- | -- | --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 |
7 | 临时2017字第47号 | -- | 云星•钱隆首府A地块 | -- | --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8 | 450101201750496 | -- | --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9 | 450101201750454 | -- | --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10 | 450101201750498 | -- | --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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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394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 | 10000000 | 被告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共同向原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2%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520元,由被告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8-25 |
2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696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W某某,X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2956.76 | 一、被告W某某、X某某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本金69409.76元;
二、被告W某某、X某某共同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至2021年1月31日止,利息为1461.24元、罚息为2.68元、复利为14.26元,此后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编号为4502012019014693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被告W某某、X某某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律师代理费3547元;
四、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W某某、X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X某某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662元,财产保全费765元,两项合计2427元,由被告W某某、X某某负担,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费用负连带给付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2-22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8民初5824号 | 原告 | - | -- | 对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1 |
4 | 其他 | (2021)桂0108民初572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21-10-25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1)桂0109执保70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10-20 |
6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08执保177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10-15 |
7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2582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56904.54 | 一、解除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与被告L某某、L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北部湾银行贷字HT263018011000706号《个人房屋借款/担保合同》;
二、被告L某某、L某某共同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借款本金656904.54元;
三、被告L某某、L某某共同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至2020年10月14日的利息为23498.03元、罚息为170.28元、复利为602.91元,此后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本金656904.54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3498.03元为基数,按编号:北部湾银行贷字HT263018011000706号《个人房屋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四、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L某某、L某某的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在抵押物担保范围以外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L某某追偿;
五、驳回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12元、保全费3926元,合计14538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负担,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L某某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9-28 |
8 | 其他 | (2021)桂0108执保134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8-04 |
9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08民初51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L某某,易高飞,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14400 |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44元,减半收取4472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负担 ...更多 | 2021-04-20 |
10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8民初480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98元,由原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2-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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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被告:H某某、P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2 | 裁判文书 | 物权保护纠纷 | D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3-10-15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C某某、Z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5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 | C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2-12-21 | |
6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2-12-21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Y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C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L某某、H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6-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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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103民初26300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海邦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 | (2024)桂0103民初138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3 | -- | (2023)桂0103民初21735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桂0103民初190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 被告: N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桂0103民初1908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 被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N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桂0103民初507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Y某某,H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7 | 其他 | (2022)桂0108民初6854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168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 被告: H某某,L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9-27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150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9-09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民终6914号 | 上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