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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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27川A02363(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7-1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2 | TSG08-2017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2-01-27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3 | 崇审批取水﹝2022﹞7号 | 取水申请批复 | 钢筋给排水管及工业化制品制造项目 | 2022-09-28 | 2025-09-27 | 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 |
4 | TSG08-2017-车11川A32501(22)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22-12-26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5 | 车11川A12647(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7-1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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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民初3108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四川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W某某 | 116562.3 | 被告四川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货款11656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四川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2-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执19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民初2771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四川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9-0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执150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执181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28 |
6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民初141号 | 申请人 | - | 1139240.72 |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合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的银行账户51050159720800000204中1139240.72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的投资人X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L3R99梅赛德斯-奔驰WDCDA6EB小型越野客车一辆予以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0-03-06 |
7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84民初354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3389102.94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城北方西南建筑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锦城文创支行账号为内的存款1694551.47元予以冻结。
二、解除对X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金带街支行账号为内的存款1694551.47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0-30 |
8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84民初字3086号 | 被告 | 原告: 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 -- | 本案按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8-30 |
9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84民初字3097号 | 被告 | 原告: 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 -- | 本案按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8-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84民初字3095号 | 被告 | 原告: 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 -- | 本案按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8-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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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四川通力绿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金圆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四川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W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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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2民初9706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2民初9706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3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2023)川0107民初20285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川0184民初2834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四川金圆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通力绿建材有限公司,F某某,T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川0184民初701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L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2-24 | |
6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3)川01民终860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28 | |
7 | 其他 | (2022)川0184民初2855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四川通力绿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金圆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F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0-08 | |
8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4民初2855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四川通力绿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金圆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F某某,T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9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被告: C某某,成都合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8-11 | |
10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2)川0184民初1039号 | 原告 | 原告: 崇州市福星水泥制品厂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