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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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兴国税许准字〔2018〕第2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 | 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 | |
2 | (桂税)许准字﹝2020﹞第(102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延期缴纳税款直接送达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2020-02-2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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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桂0102民初29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原告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9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3-29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黔0281民初128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76148.66 | 原告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176148.66元。
驳回被告L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驳回原告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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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桂0202民初384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
2 | 劳动争议 | (2022)桂0202民初34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黔0281民初128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华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