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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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 -- | 营山县财政局 | 2018-03-28 | 营财罚〔2018〕4号 | |
2 | 招标文件中无采购人成交确认函,其行为违反了财政部令第74号第49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的相关规定。 ...更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 | 2018-03-28 | -- | |
3 | 根据你公司在代理“南充市营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移动巡检执法专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RB招20161017号)的《招标文件》、《调查取证回复书》等证据招标文件存在未载明“节能、环保”产品和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更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营山县财政局 | 2018-03-23 | -- | |
4 | 在代理蓬安县河舒中心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RB招[2016]0113号)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谈判文件中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6000万元、同系类产品通过CE认证、同系列生化省内三级医院用户≥10家、售后服务在本省有公司行政部门注册的厂家直属服务机构”,需求描述不符合实际,参数设置有地域限制、规模限制等条款。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2、谈判文件未体现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和节能环保政策。招标文件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或者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同时在谈判文件中未体现节能环保要求,其行为违反了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蓬安县财政局 | 2018-03-22 | 蓬财罚〔2018〕2号 | |
5 | 谈判文件中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6000万元、同系类产品通过CE认证、同系列生化省内三级医院用户≥10家、售后服务在本省有公司行政部门注册的厂家直属服务机构”,需求描述不符合实际,参数设置有地域限制、规模限制等条款。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 ...更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 | 2018-03-22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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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14 |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4-18 |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