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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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至2023年10月,因为高桥镇卫生院和红旅集团的停车场工程需要用银川路作为施工车辆的行驶通道,此段时间该工程处于停工期间。2023年10月,经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资经营有限公司和贵州鼎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议,该工恢复施工。该工程恢复施工前,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有限公司主观认为在银川路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没有燃气管线,因而未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进行查明,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更多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 100000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2 | 2023遵综执01字第50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77500510.5 m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沪0115民初45917号 | |
3 | 当事人遵义市汇川区妇幼保健院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遵义市汇川区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更多 | 1.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遵义市汇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处项目合同价壹亿玖仟玖佰伍拾捌万元整(¥199580000.00元)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2993700.00元)的罚款;2.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遵义市汇川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3293700.00元)。 ...更多 | 3293700 |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7-21 | 〔2022〕汇综执01字第300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一、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偿还方瑞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594712 元(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 万为基数,按年利率 9.8%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计算至 2020 年 1 月 10日止),本息共计 5594712.00 元,其中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偿还借款 1224000 元(其中本金为 629287 元,利息为 594712元),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4370712 元;二、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月 30 日前支付方瑞 2020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的利息 92706 元(利息以借款本金 437071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8%计算); ...更多 | --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19〕黔0303民特851号 | |
5 | 2021年5月17日,我局接汇川区自然资源局移送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源线索,2021年5月18日,我局办案人员到现场核实,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运动场的情况属实,该运动场于2017年5月开始修建,于2019年8月修建完工。 ...更多 | 1责令你(单位)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汇川区山盆镇九龙社区238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汇川区山盆镇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r\n2.没收你(单位)在汇川区山盆镇九龙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506平方米耕地上修建的硬化地面积460.59平方米。\r\n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汇川区山盆镇九龙社区506平方米集体农用地(耕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60元;非法占用九龙社区188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元,处罚款人民币5640元。综上:对你(单位)单位)申辩共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元整(¥:10700.00) ...更多 | 10700 | 汇川区自然资源局 | 2023-04-17 | 2023汇自执01罚字第049号 |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69871004.7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2〕沪0115民初73874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原告舒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于2023年1月19日解除;二、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舒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其中,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为1767232.69元;对于2022年8月1日之后利息及损失分别计算,即:以6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以13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8%计算);三、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舒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40000元;四、被告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确定的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4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0641元,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80641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2〕津0114民初10830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黔民终1247号 | --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2〕黔民终1247号 | |
9 | 现查实,你(公司)建设的汇川区高桥镇黄泥村柳溪沟平场工程项目未在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于2017年3月动工,至今未完工,处于停工状态,用于招商引资。 ...更多 | 对你(公司)建设的汇川区高桥镇黄泥村柳溪沟平场工程项目未在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更多 | 50000 |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1-19 | 〔2023〕汇综执01字第13号 | |
10 | 现查实,你(公司)建设的汇川区高桥镇黄泥村柳溪沟平场工程项目未在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于2017年3月动工,至今未完工,处于停工状态,用于招商引资。 ...更多 | 对你(公司)建设的汇川区高桥镇黄泥村柳溪沟平场工程项目未在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更多 | 50000 |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1-19 | 2023汇综执01字第1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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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津0116执恢10039号 | 2023-08-01 | (2021)津0319民初3146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0303执恢534号 | 2023-04-24 | (2019)黔0303民特851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津0114执2898号 | 2023-04-10 | (2022)津0114民初10830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津0114执2902号 | 2023-04-10 | (2022)津0114民初10830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03执598号 | 2023-02-23 | (2022)黔民终1247号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6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74执恢3号 | 2023-01-13 | (2020)沪74民初1240号 | 上海金融法院 |
7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03执1391号 | 2022-08-03 | (2022)黔民终52号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津0116执恢2434号 | 2022-05-09 | (2021)津0319民初3146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京02执680号 | 2021-05-07 | (2020)京02民初624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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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6954140 | (2024)黔03执恢168号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9 |
2 | 15055900 | (2024)黔0303执恢586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3 | 7496550 | (2024)黔0303执3433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4 | 747413 | (2024)黔0303执恢355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5 | 47708536 | (2024)黔03执1621号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6 |
6 | 3293700 | (2024)黔0303执2395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7 | 3092735 | (2024)黔0304执2604号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8 | 1024696 | (2024)黔0303执恢244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9 | 3267685 | (2024)川1011执617号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10 | 2008296 | (2024)黔0303执1565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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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301736607083R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02-03-13 | 2099-12-31 |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520300202200159 | 建字第520300202200159号 | 准予许可 | 2022-09-01 | 2099-12-31 |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 |
3 | ZYS-2023-003 | 贵州省人防工程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贵州省人防工程建设准予行政许可 | 2023-02-22 | 2033-02-22 | 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ZYS-2022-014 | 贵州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 2022-11-28 | 2032-11-28 | 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5 | ZYS-2023-014 | 贵州省人防工程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人防工程行政审批 | 2023-11-27 | 2033-11-27 | 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6 | 520300202000107 | 地字第520300202000107号 | 准予许可 | 2021-07-28 | 2099-12-31 |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 |
7 | 520300202200031 | 建字第520300202200031号 | 准予许可 | 2022-05-16 | 2099-12-31 |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 |
8 | 520300202200046 | 选字第520300202200046号 | 准予许可 | 2022-09-27 | 2099-12-31 |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 |
9 | ﹝遵经开税一所﹞许准字﹝2022﹞第﹝1062﹞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22-08-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10 | 0311218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县级权限)首次申请 | 准予许可 | 2024-04-26 | 2024-05-31 |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汇川区城市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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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0303民初7494号 | 被告 | 原告: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6050000 | 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5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3年8月15日的资金占用费105万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未退还保证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44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1-29 |
2 | -- | (2022)沪74民初2368号 | 被告 | 原告: 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 192993920.26 | 一、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溢价回购款102,589,588.51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约金2,160,416.06元;二、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欠付溢价回购款本金88,093,915.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150,000元;四、若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则被告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应就未履行部分在应收账款6亿元范围内向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承担还款责任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被告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支付义务向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2,009.06元,由原告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373.47元,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3,635.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7 |
3 | 其他 | (2022)沪74民初1644号 | 被告 | 原告: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23365876.69 | 一、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基础款118,200,000元;二、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溢价款、延期回购溢价款共计8,583,060.15元、截止2020年12月16日的罚息3,235,117.81元、违约金1,780,758.88元,以及自2020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回购基础款118,200,000元中尚未清偿的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违约金(以回购基础款、回购溢价款、延期回购溢价款之和126,783,060.15元中尚未清偿的部分为基数,按日利率0.02%计算);三、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四、若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中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就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项下的质押财产与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在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行使本判决第四项确定的权利之前,被告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履行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项下的应收账款债务的,应直接向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若在全部清偿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中确定的债权后仍有剩余,再继续向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六、被告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中确定的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向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追偿;七、对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294.68元,由原告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50元,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01,544.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09 |
4 | 合同纠纷 | (2022)豫0203民初2753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2-12-28 |
5 | -- | (2022)沪74民初2368号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12,041,811.7元或查封、扣押两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国釜(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7-15 |
6 | 合同纠纷 | (2021)沪74执恢9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XX路南段西侧XX号楼X单元XX-X-X-X号房屋的查封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独立 ...更多 | 2022-06-30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黔03民终1085号 | 被告 | 被告: 遵义市春晓电视网络线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95元,由遵义市春晓电视网络线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15 |
8 | 其他 | (2022)黔0302民初1340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逸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7950000 | 一、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州逸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79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截止2020年9月12日的利息1327340元;第二部分,以79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逸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逸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25元,由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2-25 |
9 | 其他 | (2022)黔0303执保126号 | 申请人 | - | 10046646.15 | 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兴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46646.1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1-25 |
10 | 其他 | (2021)黔03执异395号 | 其他 | - | -- | 中止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汇川区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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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107民初7417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森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贵州柏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2 | -- | (2023)黔0303民初856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远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贵州嘉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3 | -- | (2024)渝0192民初1742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4 | -- | (2024)渝0192民初1742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C某某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2023)黔0304民初4745号 | 被告 | 原告: 遵义市中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贵州海纳百川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6 | -- | (2023)黔0304民初4745号 | 被告 | 原告: 遵义市中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贵州海纳百川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7 | -- | (2023)黔0303民初7494号 | 被告 | 原告: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黔0304民初4745号 | 被告 | 原告: 遵义市中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贵州海纳百川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30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鄂01民初606号 | 被告 | 原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鄂01民初606号 | 被告 | 原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