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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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顺住建消验字﹝2020﹞第0064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合格 | 2020-03-30 | 2099-12-31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
2 | 佛核设通字﹝2018﹞第1800330782号 | 有限责任公司迁出登记 | 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测绘服务;基础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下管线探测;桩基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工程钻探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技术进出口。 ...更多 | 2018-08-03 | 2099-12-31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顺监核设通字﹝2022﹞第FS22033110200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2-03-31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 |
4 | 顺监核设通字﹝2022﹞第FS22092910676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2-09-29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分局 | |
5 | 禅国税许准﹝2016﹞1030号 | 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审批 ...更多 | 2016-06-01 | 2099-12-31 | 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 |
6 | 空 | 空 | 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16-02-26 | 2099-12-30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顺监核设通字﹝2019﹞第1900808328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测绘服务;基础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下管线探测;桩基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工程钻探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技术进出口。 ...更多 | 2019-01-23 | 2099-12-31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粤建许准﹝2023﹞1524号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首次申请 | 2023-04-12 | 2028-04-12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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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606民初27306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一、原告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的《专业工程设计合同》于2022年10月20日予以解除;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本金共计279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①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②以1743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③以747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7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60元(已减半),由原告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236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3-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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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粤0606民初27306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2-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