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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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36082420221209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新干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界埠片区供水主管工程 | 2022-12-09 | 2099-12-31 | 吉安市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吉州国税许准字〔2017〕第264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吉州区国家税务局 | |
4 | 91360800690958119T | 设立通知书 |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械设备、钢管、扣件、脚手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9-06-30 | 2099-12-31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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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281民初2301号 | 被告 | 原告: 乐平市众埠锦溪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乐平市众埠锦溪商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决定由原告乐平市众埠锦溪商砼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6-24 |
2 | 劳动争议 | (2020)赣0802民初3300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9 |
3 | 其他 | (2020)赣0829民初1459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 | 12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9-04 |
4 | 其他 | (2018)赣0802执18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12 |
5 | 合同纠纷 | (2018)赣08民终1412号 | 上诉人 | - | 812508 | 一、维持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7)赣08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7)赣08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Z某某、L某某共同偿付被上诉人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万元,现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上诉人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Z某某、L某某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12508元,财产保全费4847元,共计17382元,由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82元,Z某某、L某某、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万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万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各负担1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17 |
6 | 合同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3096号 | 被告 | 原告: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万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 | 800000 | 一、被告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共同偿付原告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吉安万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Z某某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C某某、L某某对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874元,共计17382元,由原告负担1382元,各被告共同负担1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04-25 |
7 | 合同纠纷 | (2017)赣08民终1240号 | 上诉人 | - | 870800 |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5)吉民二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08-27 |
8 | 合同纠纷 | (2015)吉民二初字第1373号 | 被告 | 原告: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800000 | 一、被告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C某某、L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874元,共计17382元,由原告负担1382元,三被告负担1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4-22 |
9 | 其他 | (2016)赣08执5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吉安市仲裁委员会(2014)吉仲裁字第1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15 |
10 | 其他 | (2015)永执字第32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永民初字第6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将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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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9民初1459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 |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 2020-09-2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3096号 | 被告 | 原告: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1-23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3096号 | 被告 | 原告: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1-1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赣08民终1240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0 | |
5 | -- | (2015)永民重初字第2号 | 被告 | 原告: 永新县龙田乡龙田中心小学 被告: 江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1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