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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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处罚 | 未采取必要措施 防止货物脱落 | 1000 | 晋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7-26 | 冀晋交罚〔2022〕0220000504号 | |
2 | 违反税收管理 | 处罚类型:罚款 | -- | 赵县地税局 | 2018-08-22 | 冀石赵县地税简罚〔2015〕10029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 | 2018-04-20 | 冀沧渤新地税简罚〔2018〕37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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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1000472312111Z100230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 | 2021-12-31 | 2026-12-30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132140042112201Z100019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 2021-12-31 | 2026-12-30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1301000472302021Z100020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 | 2021-12-31 | 2026-12-30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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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01民终18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24元,由赵县世友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31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冀0183执7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05-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133民初36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赵县世友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李秀章 | 441623 |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县世友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41623元。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2元、保全申请费27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邮编:05153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29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83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被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晋州巨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661386.5 | 一、被告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支付理赔款661386.5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4元、保全费3920元由被告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晋州市,邮编052260,收件人:立案庭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9-14 |
5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0)冀01民辖终672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9-01 |
6 | 其他 | (2020)冀0129民初676-1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高砂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赞皇华电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浩正方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赞皇华电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3 |
7 | 其他 | (2020)冀0183执556号 | 其他 | - | -- | -- | 2020-03-31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冀01民终10822号 | 上诉人 | - | 872190.98 | 一、维持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3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晋州巨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车损、垫付的治疗费等财产损失842766.4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上诉人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晋州巨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垫付治疗费等29424.49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5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58元,共计31516元,上诉人负担1100.37元,被上诉人负担30415.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4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冀0183民初1898号 | 被告 | 原告: 晋州巨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 | 945800 | 一、被告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晋州巨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车损、垫付的治疗费等财产损失842766.4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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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冀01民终638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4 | |
2 | 合同纠纷 | (2021)冀01民终3046号 | 上诉人 |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赵县世友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赵县人民法院 | 2020-12-1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133民初361号 | 原告 | - | 赵县人民法院 | 2020-12-15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民终1053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晋州巨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4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83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被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83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被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1-06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83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被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83民初22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被告: 河北卓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9-04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0)冀0183民初2263号 | 被告 | -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