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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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关于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793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道设施养护服务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期限、档案保存等相关内容、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以及中标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更多 | 责令你公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更多 | -- |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 2020-05-13 | 鄞采购监督〔2020〕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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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30406867675443 | 330000230406867675443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4-0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19083011159894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造价资质甲级延续 | 2019-08-3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220223850737230 | 330000220223850737230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2-02-2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4 | 330000210428872550015 | 330000210428872550015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 | 2021-04-2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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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浙0212民初793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审判组织 ...更多 | 2021-11-26 |
2 | 其他 | (2021)浙0212民初1082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更多 | 2021-11-26 |
3 | 其他 | (2018)浙0212民初15043号 | 第三人 | 原告: 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被告: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9950 | 驳回原告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1249.5元,由原告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07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212民初85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8-25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47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5-08-11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甬鄞民初字第13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4-14 |
7 | 其他 | (2015)浙甬行终字第32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上诉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3-09 |
8 | 其他 | (2014)甬鄞行初字第8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 10000 | 驳回原告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电镀工业区污染地下水修复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对该工程第一次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50元;如通过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通过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未在上诉期限内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作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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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浙0226民初129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海前童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23-04-14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浙0212民初1600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2-17 | |
3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浙0212民初1082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4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2021)浙0212民初79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浙0203民初45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R某某,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浙0203民初45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R某某,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07-23 |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浙0203民初45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R某某,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浙0203民初45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R某某,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02-02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212民初85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8-25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甬海民初字第1776号 | 被告 | 被告: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 2015-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