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3000019070180820061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 2019-07-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230427879118349 | 33000023042787911834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3-04-27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9)皖10民初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联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 | 140000 | 一、确认原告浙江联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14万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联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浙江联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421元,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0 |
2 | 其他 | (2016)浙民申350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C某某、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6-12-14 |
3 | 其他 | (2016)浙06民终239号 | 被上诉人 | - | 1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H某某、C某某、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 其他 | -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