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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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街道***道南侧***路东侧***北门口城市道路上实施了未按照批准的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长兴支行营业部(户名: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3XXXXXXXXXXXXXX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2000 | 长兴县综合执法局 | 2023-08-29 | 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78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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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31012882402974 | 33000023101288240297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10-12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240118841675280 | 33000024011884167528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4-01-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浙建许字第330000190409205129378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关于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省级变更)事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19-04-0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40122844566547 | 33000024012284456654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4-01-22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浙建许字第330000190409805126111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经济类型变更)事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更多 | 2019-04-0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330501210723835959826 | 330501210723835959826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7-23 | 2099-12-31 | 市建设局 | |
7 | 330522200527422557966 | 330522200527422557966 | 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5-27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8 | 330501220105824710885 | 33050122010582471088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2-01-05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9 | 330000200522122357103 | (长税) 许受字 〔2020 | 关于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20-05-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10 | 330522190408105030270 | 营业执照 | 关于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4-08 | 2099-12-31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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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22民初396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17117572 | 一、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843391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843391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2%支付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违约金至该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之日止;
三、湖州兰生创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律师费242550元、保全担保费7200元,合计2497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L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298元,减半收取461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149元,由被告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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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5民终104号 | 上诉人 | -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6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522民初396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522民初396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522民初396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长兴升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兰生创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兰生现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