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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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0491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 | 28000 | 一、被告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损失25000元;
二、被告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维权合理费用3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元,由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由被告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负担6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更多 | 2019-08-26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0491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9-04-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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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0491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8-14 | |
2 | -- | (2019)京0491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 2019-06-14 | |
3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0491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信而达塑业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