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赖碧泉
913504001555805992
6687万元人民币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北路93号(翁墩公交枢纽站)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4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3项;拟建项目3项;中标业绩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

    供应商 53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43

    中标 2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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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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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0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历史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00

裁判文书 4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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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其他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2945
梅列区消防大队
2019-04-26
梅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5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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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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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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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已补报年报
2015-07-15
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用中国 10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闽明城市公交(2018)许字第10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新增公交 线路和班次
2018-12-18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
闽明城市公交(2019 )许字第2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新增公交线路
2019-03-07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3
闽明城市公交(2021)许字第4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通公交30路线路公共汽车客运新增线路运营
2021-09-28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4
闽明城市公交(2018)许字第7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新增公交 线路和班次
2018-12-18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5
闽明道路客运(2018)许字第52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重新许可,经营期限截止至2023年06月30日。
2018-06-26
2018-06-26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6
闽明(梅交)(道路运政)(2020)许字第004号
新标准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2020-06-18
2024-06-17
三明市梅列区运输发展中心
7
闽明城市公交(2018)许字第8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新增公交 线路和班次
2018-12-18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8
闽明城市公交(2018)许字第13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新增公交 线路和班次
2018-12-18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9
1211228071111
新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022-12-31
2034-12-28
三明市交警支队
10
闽明城市公交(2021)许字第1号
新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通公交98路线路公共汽车客运新增线路运营
2021-01-27
2099-12-3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裁判文书 4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闽04民终393号
被上诉人
-
270071.5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认D某某因案涉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015.1元、残疾赔偿金70992元、误工费16889.26元、护理费1330.89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28元、鉴定费2600元,合计92955.25元”为“确认D某某因案涉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1015.1元、残疾赔偿金160344元、误工费16889.26元、护理费1330.89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28元、鉴定费2600元,合计182307.25元”; 三、变更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D某某92955.25元”为“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D某某182307.25元”; 四、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56元,减半收取2428元,由D某某负担561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8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56元,由D某某负担1122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37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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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2
其他
(2022)闽04民终396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R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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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3
其他
(2021)闽0403民初3247号
被告
原告:
R某某
被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0000
一、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R某某竞租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10月1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R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9元,由R某某负担303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3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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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4
合同纠纷
(2021)闽04民终1521号
被上诉人
-
156298.5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W某某在公共交通客运中受伤遭受的损失为医疗费24420.6元,残疾赔偿金424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护理费190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98014.6元; 三、变更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给W某某60274.9元(已扣除三明公交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23669.7元及护理费14070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计987元,由W某某负担211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负担7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8元,由W某某负担386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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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5
合同纠纷
(2021)闽0402民初1508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
55430
一、确认Y某某因公共交通客运中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为残疾赔偿金471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护理费507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1800元,合计5723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给Y某某57230元。 三、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0元,减半收取计820元,由Y某某负担183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负担6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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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6
合同纠纷
(2021)闽0402民初1529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
151929.5
一、确认W某某因公共交通客运中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24420.6元,残疾赔偿金424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护理费188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95834.6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给W某某58094.9元(扣除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先行垫付医疗费23669.7元及护理费14070元)。 三、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计987元,由W某某负担327元,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公司负担6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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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闽0403民初756号
原告
原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Z某某
--
准许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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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闽04民终2315号
被上诉人
-
309333.3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40元,由L某某1、L某某2、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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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闽0403民初1802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300990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C某某12000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C某某180990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3元,减半收取3141.5元,由Z某某、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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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闽04民终2191号
被告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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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开庭公告 6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闽0403民初2281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L某某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4-06-07
2
--
(2024)闽0403民初1525号
原告
原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L某某,D某某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4-04-26
3
--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4-04-26
4
--
(2024)闽0403民初14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Y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4-01-26
5
合同纠纷
(2023)闽0403民初5307号
原告
原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12-19
6
--
--
原告
原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黄发杭合同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12-19
7
--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12-14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闽0403民初510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W某某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12-01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闽0403民初510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W某某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11-30
10
运输合同纠纷
(2023)闽0403民初2354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05-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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