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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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扣5分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4-01-29 | -- | |
2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09月06日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组织限期整改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06月14日,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由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广东甜美电器有限公司500万台抽油烟机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外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过大,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兜底网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停工整改。2023年06月28日,黄圃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上述工程进行复查,发现上述外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过大防护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兜底网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组织限期整改。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0)。 | 10000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3-11-27 | 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124号 | |
3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09月06日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组织限期整改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06月14日,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由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广东甜美电器有限公司500万台抽油烟机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外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过大,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兜底网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停工整改。2023年06月28日,黄圃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上述工程进行复查,发现上述外脚手架与建筑主体间距过大防护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兜底网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组织限期整改。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0)。 | 10000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3-11-27 | 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124号 | |
4 | 经查,2023年8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滘镇林头片区07-01-07地块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属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施工单位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该项目现场搅拌砂浆,截止至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已现场搅拌砂浆约18吨。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袋装水泥送货单等证据在案佐证。 ...更多 | 经查,2023年8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滘镇林头片区07-01-07地块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属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施工单位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该项目现场搅拌砂浆,截止至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已现场搅拌砂浆约18吨。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袋装水泥送货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佛顺住建行罚罚告〔2023〕74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对此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砂浆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砌筑面积或者抹灰作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5400.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 |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3-11-15 | 粤佛顺住建行罚罚字202374号 | |
5 |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扣5分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3-09-19 | -- | |
6 |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扣5分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3-09-08 | -- | |
7 |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建造师)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扣5分 | --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2023-08-08 | -- | |
8 | 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情况下,于珠海市宝平路天源集团总部主体及桩基础工程项目工地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更多 |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未经建设环保部门批准情况下,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更多 | 10000 |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3-07-05 | 珠香城综行罚字202312号 | |
9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扣5分 | -- | 安全中心 | 2023-06-14 | -- | |
10 |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 扣5分 | -- | 安全中心 | 2023-06-14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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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505 | (2024)渝0112执5582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2 | 50000 | (2024)粤0881执550号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2024-02-2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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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建许质准﹝2023﹞2599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3-04-13 | 2026-04-13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粤TT-00-2312-6757 | 中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 东方龙大5G创新产业园 | 2023-12-20 | 2024-12-1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粤TT-00-2403-1357 | 中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 马帝诗大厦商业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 2024-03-26 | 2025-03-2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粤TT-00-2305-5601 | 中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 东方龙大5G创新产业园 | 2023-05-25 | 2024-05-1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1200147907 | 许可准予通知书 | 营业执照 | 2012-05-10 | 2099-12-31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粤TT-00-2305-5600 | 中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 东方龙大5G创新产业园 | 2023-05-25 | 2024-05-1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1600018514 | 许可准予通知书 | 营业执照 | 2016-03-01 | 2099-12-31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JSZF02020907食许准字(2023)第11100060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11-10 | 2028-11-09 |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肇住建消验字﹝2020﹞第0083号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 鸿景誉园南区一期1栋(A/B)座、2栋(A/B)座 | 2020-09-28 | 2099-12-31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1700130180 | 许可准予通知书 | 营业执照 | 2017-07-17 | 2099-12-31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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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8民终50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清远市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28 |
2 | -- | (2023)粤0118民初13262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源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1278684.98 | 确认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签订的《盛基花园1#-5#楼水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解除;
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78684.98元及利息(利息应以1278684.98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利息总额以63934.25元为限);
驳回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21.51元,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535.68元,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385.83元;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35元,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65元;鉴定费56000元,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28000元;上述诉前保全申请费、鉴定费等均由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广东宏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8 |
3 | -- | (2023)粤1803执3426号 | 其他 | - | -- | -- | 2023-11-24 |
4 | -- | (2023)粤0605民初1314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K某某,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 40000 | 一、K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承揽款项20000元及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予H某某;
二、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7.5元(H某某已预交),由K某某负担300元,H某某负担937.5元。K某某应负担的受理费300元应与上述判项确定的款项一并支付予H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调解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3-11-08 |
5 | -- | (2023)粤1226民初76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德庆县中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 | 驳回德庆县中裕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887.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德庆县中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09 |
6 | -- | (2023)粤53民终125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0-07 |
7 | -- | (2023)粤0606民初11245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T某某,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4790.66 | 一、被告T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K某某支付工程款74790.6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工程款18697.66元从2021年6月16日计算,工程款56093元从2022年2月16日起算);
二、驳回原告K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3.16元,(原告K某某已预交),由原告K某某负担295.02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878.14元。此款原告K某某已向本院预交1173.1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本院向原告K某某退还878.14元,被告T某某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78.14元,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3-06-16 |
8 | -- | (2023)粤01民终909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广东中建天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33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31.5元,均由广东中建天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6 |
9 | -- | (2023)粤18民终272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6-16 |
10 | -- | (2023)粤53民辖终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2-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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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不当得利纠纷 | 广东中建天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C某某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2 | 裁判文书 | 公司 | H某某;Y某某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H某某、Y某某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H某某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湛江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L某某、H某某、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不当得利纠纷 | 广东中建天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7 | 裁判文书 | -- | L某某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0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某某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诉前财产保全 | 广州源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 | 广东中建天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1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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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1803民初537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清远市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 | (2023)琼9007民初529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3 | -- | (2023)琼9007民初529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4 | -- | (2024)粤12民终1491号 | 被上诉人 | -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5 | -- | (2024)琼9007民初959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6 | -- | (2024)琼9007民初960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省鸿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7 | -- | (2024)琼9007民初408号 | 被告 | 原告: 东方明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8 | -- | (2024)粤1803民初113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华实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9 | -- | (2024)琼9007民初960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省鸿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10 | -- | (2024)琼9007民初959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