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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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10000 |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 2017-10-17 |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589号 | |
2 | 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10000 | 浦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 2017-07-24 | 浦公(消)行罚决字〔2017〕014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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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0071052510558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资质证书延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延续)) | 2020-07-1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000701191119215536696 | 000701191119215536696 | 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11-19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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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726执2377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0)浙0726执237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07 |
2 | 合同纠纷 | (2018)浙0781民初628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 | 131150 | 一、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31150元及自2017年11月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388元,由被告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负担1781.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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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2)浙0726破8号 | 申请人 | -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2022-11-07 | |
2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8)浙0781民初628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8-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