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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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所监理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 | 扣5分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2-15 | -- | |
2 | 经查,荆州市合汇公园天下二期工程项目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已于5月21日被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组现场下达了《巡查执法建议书》,我局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荆州开发区住建局下达了《执法建议书》,要求其督办项目立即整改并书面回复。截止6月15日,在省厅多次督促、我局多次督办的情况下,该项目仍未进行整改,属地住建部门亦无相关情况回复或报告。 ...更多 | 对该项目监理单位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一并列入市级建筑市场“黑名单”,按《办法》所列第十二条之监管措施全市范围执行,同步将不良行为录入“一体化平台”,不良信息3个月内不予修复。 ...更多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6-15 | -- | |
3 | 2018年3月29日在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云梦县美丽云梦PPP项目监理招标项目”中通过资格预审投标单位9家正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5家其中湖北南方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轻工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扬子江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家单位无故不参加投标。该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该项目竞争性不充分。 ...更多 | -- | -- | 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18-05-07 | 云公资监管通字〔2018〕第001号 | |
4 | 关于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案 | 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罚款 | 5000 | 武汉市江夏区城乡建设局 | 2016-08-25 | 夏城建行罚决字〔2016〕第41号 | |
5 | 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华东天地项目未依法依规实施监理一案 | 对监理单位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 10000 | 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委员会 | 2014-08-05 | 武昌建决字〔2014〕第012号 | |
6 | 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未到岗,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公司和项目两个层面安全管理均缺失;起重设备未办理产权证,未办理使用登记,2台施工升降机使用非原厂附墙配件,操作人员证件失效,接料口未安装定型化防护门;1#楼、2#楼附楼电梯井、预留洞口、管道井口、楼梯间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TN-S系统执行不到位,一闸多用,乱拉乱接,电线拖地,PE线未连续设置;活动板房芯材未达到A级耐火等级,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且部分失效。 ...更多 | -- | -- | -- | 2013-12-17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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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江税一)许变准字﹝2023﹞第(122)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3-09-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2 | 91420103728280164P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喻利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高文(监事),【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沈高文:10%;让文才:90%;,【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长期 ...更多 | 2020-06-09 | 2099-12-31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无 | -- | 工程监理 | -- | -- | 湖北省住建厅 | |
4 | (武江税)许准字〔2018〕第(51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5 | 4210012012170001-SX-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解放路街道迎喜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 2021-02-02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4210022004210001-SX-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综合性受理楼监理单位 | 2020-06-03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武江税﹞许准字﹝2020﹞第﹝466﹞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4-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
8 | ﹝武江税﹞许准字﹝2020﹞第﹝589﹞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4-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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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鄂0192民初272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潮星(武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桐庐县瑶琳镇晓钰景石经营部,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对被告桐庐县瑶琳镇晓钰景石经营部的起诉 | 2019-05-22 |
2 | 其他 | (2018)鄂0192民初272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潮星(武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桐庐县瑶琳镇晓钰景石经营部,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2018-11-05 |
3 | 劳动争议 | (2014)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033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4739.1 | 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9408元;
二、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12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9483.49元;
三、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2013年11月份工资621.61元;
四、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病休期间的工资差额700元;
五、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7200元;
六、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补偿104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费6240元;
七、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邮寄费46元由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S某某已预付,由被告武汉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S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