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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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1003执恢454号 | 其他 | - | -- | -- | 2021-10-19 |
2 | 其他 | (2021)豫1003执恢214号-1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13 |
3 | 其他 | (2021)豫1003执671号-1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豫1003执67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河南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14 |
4 | 其他 | (2021)豫1003执600号 | 申请人 | - | 507400 |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许昌暖丰电热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5074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2-23 |
5 | 其他 | (2021)豫1003行审7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安)应急罚﹝2020﹞503-1号),对被执行人许昌暖丰电热设备有限公司罚款50000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1-25 |
6 | 其他 | (2021)豫1003行审5号 | 申请人 | - | 30000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安)应急罚[2020]503号},对被执行人河南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0000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1-21 |
7 | 其他 | (2021)豫1003行审6号 | 申请人 | - | 1368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安)应急罚[2020]503-(1)},对被执行人Z某某罚款1368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