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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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桓民初字第7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淄博诺德纺织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