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尹华臣
91130727MA0967728W
1000万元人民币
-
阳原县西城镇龙泉路西侧弘州大道(旧109国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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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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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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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查明,阳原县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景泰·翰林小区二期工程深基坑施工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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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
10000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2
阳住建罚决字〔2021〕第10号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9)辽0203民初6834号
被告
原告:
大连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阳原县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被告阳原县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原县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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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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