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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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考勤信息的 ...更多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2-05 | -- | |
2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考勤信息的 ...更多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30 | -- | |
3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考勤信息的 ...更多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17 | -- | |
4 | 考勤扣分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17 | -- | |
5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考勤信息的 ...更多 | 扣10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01 | -- | |
6 | 考勤扣分 | 扣10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01 | -- | |
7 | 考勤扣分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12-27 | -- | |
8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考勤信息的 ...更多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12-27 | -- | |
9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考勤信息的 ...更多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12-25 | -- | |
10 | 考勤扣分 | 扣15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11-0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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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韶武城综许(绿)字﹝2024﹞058号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工业西路仁康医院西侧占用绿地36平方米的申请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2 | 韶武城综许(绿)字﹝2024﹞059号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沐溪大道闽盛鑫艺石材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占用绿地145平方米的申请 ...更多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3 | 韶武城综许(占)字﹝2024﹞132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芙蓉北一路富康苑A栋至丹霞大道益丰大药房路段开挖,开挖规模118.2M*3.5M、6M*6M,占用面积477.7平方米,用于新建污水管网 ...更多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4 | 韶武城综许(绿)字﹝2024﹞057号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工业西路安全岛占用绿地16.2平方米的申请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5 | 韶武城综许(占)字﹝2024﹞131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韶关大道建设路路段开挖,开挖规模193M*3.5M、8M*8M,占用面积739.5平方米,用于新建污水管网 ...更多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6 | 韶武城综许(占)字﹝2024﹞130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沐溪大道闽盛鑫艺石材至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开挖,开挖规模170M*3.5M,占用面积595平方米,用于新建污水管网 ...更多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7 | 韶武城综许(占)字﹝2024﹞129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工业西路仁康医院西侧路段开挖,开挖规模9M*5M,占用面积45平方米,用于新建污水管网 ...更多 | 2024-05-06 | 2024-08-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8 | 韶武城综许(占)字﹝2024﹞094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韶关大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至西河宾馆路段开挖,开挖规模1341.5M*3.5M、324M*1.5M,占用面积5158.25平方米,用于新建污水管网 ...更多 | 2024-04-01 | 2024-07-31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9 | 韶武城综许(占)字﹝2024﹞093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新华南路(怡华路口至北江桥底)开挖,开挖规模484.8M*3.5M、12M*6M、108M*1.5M,占用面积1930.8平方米,用于新建污水管网 ...更多 | 2024-04-01 | 2024-06-30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10 | 韶武城综许(绿)字﹝2024﹞043号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 | 同意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江区北江桥底占用绿地88平方米的申请 | 2024-04-01 | 2024-06-30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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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2执752号 | 其他 | - | 1287890.02 | 361368元,违约金31960.5元。因本案纠纷申请执行人已经支付仲裁费21740元、保全诉讼费2579元、保全担保费823.52元,上述款项合计418471.02元。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20万元,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违约金2.3万元,合计22.3万元;在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起5天内,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试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由被执行人负责组织建设方、监理方以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共四方签署《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如被执行人逾期不组织验收并签署《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在四方签署《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或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余下货款161368元等内容,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余下货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02执752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2104元,将执行费2341元上缴国库后剩余执行款162763元依法支付给新聚能(湖南)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新聚能(湖南)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收到本案执行款项162763元后申请本案作结案处理。至此,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深国仲调3110号调解书确定的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更多 | 2024-01-11 |
2 | -- | (2023)粤0222民初1464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长韶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65441.43 | 一、被告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长韶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5441.4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65141.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2年1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长韶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4元,保全费4334元,合计10048元,由被告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30 |
3 | -- | (2023)粤02民终2173号 | 上诉人 | - | 578004.7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9326.68元,由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65.8元,韶关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8160.88元。韶关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66165.65元,多预交的578004.7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1-09 |
4 | -- | (2023)粤0222民初105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广东长韶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广东长韶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14元,财产保全费4334元,合计10048元,由原告广东长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8-15 |
5 | -- | (2023)粤0229执159号 | 其他 | - | 3237935 | 关于翁源县新江镇太坪村村民委员会与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执恢6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在裁定书生效十五日内退回工程款1440000元及利息(利率详见裁定书)给新江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本院已将执行款工程款本金1440000元及利息357935元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被执行人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6800元,至此,本院(2018)粤0229执恢6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承担的工程款退回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6-26 |
6 | -- | (2021)粤0115民初18209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5869202.18 | 一、被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869202.1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1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以11156177.47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清偿款项之日止,以15869202.18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4990元,由原告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6342元,由被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承担108648元。鉴定费788643元,由原告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2201元,由被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承担7364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5 |
7 | -- | (2022)粤0204民初3315号 | 被告 | 原告: 清远市盛宏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清远市盛宏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清远市盛宏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76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保全申请费1675元,由原告清远市盛宏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7 |
8 | -- | (2023)粤2071民初17701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 | 对被申请人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D某某名下价值相当于8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3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224民初151号 | 被告 | 原告: 仁化县锦河沙石经营部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广东创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仁化县锦河沙石经营部撤诉。案件受理费1862.57元,由原告仁化县锦河沙石经营部负担。 ...更多 | 2023-03-20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0222民初218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178元,减半收取计3089元,财产保全费2146元,合计5235元,由原告韶关永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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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Z某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2019-11-26 | |
2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F某某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2012-04-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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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281民初19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S某某,W某某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2 | -- | (2024)粤0224民初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仁化县红山镇人民政府,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仁化县分公司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 | (2024)粤0204民初5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Z某某,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4 | -- | (2024)粤0204民初5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Z某某,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5 | -- | (2024)粤0224民初224号 | 被告 | 原告: 浈江区俭固建材经营部 被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6 | -- | (2024)粤0204民初5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7 | -- | (2024)粤0204民初5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8 | -- | (2024)粤02民终413号 | 被上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9 | -- | (2024)粤0203行初94号 | 原告 | 原告: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10 | -- | (2024)粤02民终883号 | 被上诉人 | -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