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海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刘春
91659001MA7751HH38
500万元人民币
-
新疆石河子市21小区17栋341号
新疆海江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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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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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A266006584
新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核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行业·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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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2025-10-2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兵08民终805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20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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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2
合同纠纷
(2022)兵9001民初719号
原告
原告:
石河子市吉泰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6000
被告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河子市吉泰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费19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与前款同期一并给付原告石河子市吉泰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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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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