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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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0100D00000000142224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08-10-28 | 2099-12-31 |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东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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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113民初68号 | 原告 | 原告: 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30000 | 被告H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借款3万元,并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5%,自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09 |
2 | 合同纠纷 | (2016)云0113民初181号 | 被告 | 原告: 庞仕吉 被告: 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30000 | 由被告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庞仕吉1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6-04-20 |
3 | 合同纠纷 | (2015)东民初字第779号 | 被告 | 原告: 庞仕吉 被告: 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000 | 准许原告庞仕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80元,收取1000元,原告庞仕吉自愿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5-07-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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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云0113民初68号 | 原告 | 原告: 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