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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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0)宁01民初1255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甬正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海虞镇锦安物资经营部,佛山市南海区洪畅建材经营部,佛山市银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恒发能源有限公司,桂林市聚旺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强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德克胶业有限公司,广陵区银锐建材经营部,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宁波市甬正车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8-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82执323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182执323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82民初3996号 | 原告 | 原告: 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汉马粘胶实业有限公司,胡飞旺 | 1020000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汉马粘胶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H某某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汉马粘胶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99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汉马粘胶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负担。
原告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汉马粘胶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的,原告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 2019-11-12 |
4 | 票据纠纷 | (2018)浙0212民初19423号 | 其他 | 原告: 宁波市甬正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 | -- | 以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均由你院集中审理。现将该案移送你处,请查收。并请将贵院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函告我院,以便我院将诉讼费转入贵院。
附件:(2018)浙0212民初19423号案卷一卷 ...更多 | 2019-07-22 |
5 | 其他 | (2017)浙0182行审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建土政罚决[2016]25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被执行人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8924平方米土地、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建造的936平方米房屋、1360平方米企业水池和其它构筑物及恢复土地原状的内容准予强制执行,交由建德市李家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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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82民初3996号 | 原告 | 原告: 建德市华宇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汉马粘胶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19-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