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白雪山
91210102675314278G
502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 重庆 江西省更多(12)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56号706室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共4类资质,分别是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测绘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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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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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1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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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其他
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20天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3-22
湘建建函〔2024〕20号
2
当事人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日与贵州贵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道真县上玉工业园区食用菌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地点位于贵州省道真县上坝乡上玉工业园区,合同签订完后,当事人开始对道真县上玉工业园区食用菌农业现代化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完后提交审图机构审查,2022年4月13日遵义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在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一是给排水:设计依据中应补充《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且建筑机电抗震设计应满足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5.1.16~5.1.18条之规定,请复核(经当事人向遵义市建筑业服务中心申诉,取消了对给排水违反强条的判定);二是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三是结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3.2条,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地震分项系数按通用规范复核,复核各栋(含钢结构部分)。当事人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3.2条规定进行设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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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以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圆(¥102000.00元)整的罚款。
102000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09
〔2023〕道综执01字第07号
3
当事人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一案
其他
处以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圆(¥102000.00元)整的罚款。
102000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09
2023道综执01字第07号

信用中国 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沈和平税)许准字﹝2019﹞第(50624)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04-08
2099-12-31
沈阳市税务局和平分局
2
210102000017228
旧标准
--
变更
--
2058-06-18
沈阳市和平区政务审批服务局
3
沈和平税)许准字﹝2019﹞第(284)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02-13
2099-12-31
沈阳市税务局和平分局
4
W202000004451677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登记
2020-11-13
2058-06-18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W202100007180454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
2021-08-06
2058-06-18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W202100005393984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
2021-02-01
2058-06-18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W202200009751457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
2022-05-05
2058-06-18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204250036
新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2022-06-26
2025-06-26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辽0303民初2116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鞍山市驿展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
104600
一、解除原告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鞍山市驿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文化园景观道路设计合同》。 二、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础,从2023年4月26日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在庭审中减少诉讼请求,本院返还原告1450元。余款1050元,由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负担,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1050元,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1050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鞍山市驿展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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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2
--
(2023)辽0303民初2116号之一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鞍山市驿展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
104600
一、解除原告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鞍山市驿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文化园景观道路设计合同》。 二、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础,从2023年4月26日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在庭审中减少诉讼请求,本院返还原告1450元。余款1050元,由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负担,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缴纳1050元,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1050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鞍山市驿展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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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3
--
(2023)辽01民终4195号
上诉人
-
1160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8461元,其中,海城市东和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11608元,由海城市东和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706元,因该公司撤回上诉,故减半收取6853元,由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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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4
--
(2023)辽0303执保297号
其他
-
--
--
2023-05-16
5
--
(2023)黑0223民初504号
被告
原告:
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L某某
--
驳回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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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6
--
(2023)辽0102执保1382号
其他
-
--
--
2023-03-06
7
合同纠纷
(2022)辽0323民初25号
被告
原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人民政府
被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大连鸿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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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8
合同纠纷
(2022)辽0323民初26号
被告
原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人民政府
被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华超建筑有限公司,大连鸿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2022-07-13
9
合同纠纷
(2021)辽0102民初25662号
被告
原告:
沈阳富虹植物油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沈阳富虹植物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2-01-04
10
劳动争议
(2018)辽民申2644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J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8-08-23

开庭公告 2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辽03民终637号
被上诉人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2
2
--
(2023)辽0311民初105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鞍山市慈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2023-12-26
3
--
(2023)辽0102民初22361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3-12-20
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辽0102民初18963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3-11-09
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辽0311民初105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鞍山市慈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2023-11-06
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辽0303民初211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3-08-28
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辽0303民初211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3-08-23
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辽0303民初211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马驿屯村民委员会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3-07-20
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辽0311民初105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鞍山市慈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2023-07-12
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3)辽0311民初1055号
原告
原告:
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鞍山市慈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2023-07-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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