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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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处罚金额500000元 | 500000 |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4-01-04 | 遵税一稽罚20242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77500510.5 m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沪0115民初45917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0)黔0321民初5659号 | --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0〕黔0321民初5659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69871004.7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2〕沪0115民初73874号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未申报财产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2〕浙01民初769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黔0102民初15208号 | --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1〕黔0102民初15208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黔03民再259号 | --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1〕黔03民再259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票据款1000000元及利息 |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01 | 〔2021〕粤0305民初5597号 | |
9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执行 | --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0〕黔01民初882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4840223603069】。原告济南中盛兴业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原告与被告确认,由被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商票本金10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6900元、逾期支付利息;上述款项被告分十期支付,第一期至第九期于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每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第十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6900元、逾期应付利息(从商票到期日起按年标准3.85计算,直至实际债务清偿之日止,已付部分利息应当相应扣除计算)。以上款项转账至原告指定账户内,户名:济南中盛兴业经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纬一路支行,账号:245537972178;二、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支付,则原告将有权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要求被告从商票到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以上所列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应付利息和其他费用100全部支付完成后,原告进行线下清算,把商业承兑汇票退回被告;四、若原、被告均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双方就本案所有权利义务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五、本案受理费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 〔2021〕粤0311民初190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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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苏05执1393号 | 2023-10-26 | (2023)苏05民终1181号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0304执恢864号 | 2023-05-22 | (2020)黔0321民初5659号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305执14732号 | 2022-11-01 | (2021)粤0305民初5597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4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01执恢453号 | 2022-10-19 | (2020)黔01民初882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闽02执1019号 | 2021-10-21 | (2021)闽02民初1043号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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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34556 | (2024)黔0304执3653号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300000 | (2024)黔0303执恢414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3 | 770032 | (2024)黔0303执恢412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4 | 186100 | (2024)黔0303执恢424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5 | 411687 | (2024)黔0303执恢413号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6 | 58858672 | (2024)沪0115执1345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7 | 688176 | (2024)黔0302执恢537号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8 | 437698624 | (2024)京02执恢183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6 |
9 | 126092 | (2024)桂0206执1007号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10 | 4715723 | (2024)黔0304执3172号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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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300214761956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1993-11-17 | 2099-12-31 |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 | 2017-05-04 | 遵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空 | -- | 夜间施工许可 | -- | 2017-07-28 | 播州区环保局 | |
4 | 空 | -- | 夜间施工许可 | -- | 2017-08-04 | 播州区环保局 | |
5 | ﹝遵市﹞登字﹝2023﹞第585号 | 登记通知书 | 准予许可 | 2023-09-14 | 2099-12-31 |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遵城管行许【2018】12号 | -- | 城市工程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许可 | -- | 2018-11-22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 |
7 | 空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 2018-11-09 |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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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74民终1392号 | 其他 | - | 818853.17 |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558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558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某某委员会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某某公司1支付律师费某人民币96000元;
四、被上诉人某某委员会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未清偿的范围内向上诉人某某公司1支付应付账款;
五、被上诉人某某集团1某某公司4、某某集团2某某公司5对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在本判决第一项及第三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某某集团1某某公司4、某某集团2某某公司5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追偿;
六、驳回上诉人某某公司1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某人民币287839元,财产保全费某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92839元,由上诉人某某公司1负担人民币1869.97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某某公司2、某某委员会1、某某集团1某某公司4、某某集团2某某公司5共同负担人民币290969.03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某人民币287261.26元,由上诉人某某公司1负担人民币1755.44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某某委员会1负担人民币285505.82元,被上诉人某某集团1某某公司4在人民币142752.91元的范围内与被上诉人某某委员会1共同负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0-23 |
2 | -- | (2023)陕01执1230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XXX享有要求被执行人XXX、XXX、XXX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XXX、XXX、XXX负有继续向XXX履行债务的义务。XXX在发现XXX、XXX、XXX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9-11 |
3 | -- | (2023)甘01财保14号 | 被申请人 | - | 192328055.07 |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2328055.07元;
二、若银行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冻结与差额部分等值的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质押财产及其他财产(详见财产线索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7-13 |
4 | -- | (2023)吉0191执57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3)吉0191执57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如未与被执行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或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1 |
5 | -- | (2023)京74民终50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87594.61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257.3元(已交纳),由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81337.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9 |
6 | -- | (2023)黔0302民初3924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吉鑫润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一、由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吉鑫润源贸易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分别为2305×××5769、2305×××5710、2305×××5697、2305×××5672、2305×××5664、2305×××5656、2305×××9200、2305×××9162)金额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分别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资金占用费自从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吉鑫润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80元,由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4-23 |
7 | -- | (2023)浙0108民初2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上海凯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晋绿化,上海专茂投资有限公司 | 1060000 | 一、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本金10000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2年8月3日的违约金为215750元,此后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律师费60000元;
三、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2元,减半收取为8141元,由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3-04-12 |
8 | 合同纠纷 | (2023)新01执异1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案外人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3-04-03 |
9 | -- | (2022)黔0302民初16439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浅层地温能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8264350.82 | 一、由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浅层地温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49132175.41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分别以27951902.1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1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2180273.2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浅层地温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7745元,由原告贵州浅层地温能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9595元,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3-30 |
10 | -- | (2022)甘0102民初2113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蒲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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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2-0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2-03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款纠纷 | 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4 | 执行文书、拍卖 | 买卖合同纠纷 | 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广东奥斯维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2-05-12 | |
6 | 裁判文书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广东奥斯维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2-02-27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1-12-1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广东奥斯维特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28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1-07-25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其他合同纠纷 | 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道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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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黔0603民初3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遵义道桥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2 | -- | (2024)黔0324民初1249号 | 第三人 | 原告: 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正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3 | -- | (2024)黔0303民初2090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4 | -- | (2024)渝0112民初1034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华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5 | -- | (2024)黔0603民初3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遵义道桥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6 | -- | (2023)鄂民终1018号 | 被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7 | -- | (2023)鄂民终1018号 | 被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8 | -- | (2023)黔0103民初18484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龙商耀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9 | -- | (2024)渝0103民初54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10 | -- | (2023)粤01民初4240号 | 被告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