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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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JZ安许证字﹝2018﹞05007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不需要重新审查﹞ | 2024-01-18 | 2027-01-17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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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582民初1309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129790.18 | 一、Z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29790.18元;
二、Z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驳回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5.8元,减半收取1447.9元,由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82.6元,Z某某、W某某负担965.3元。当事人需要负担的受理费,如未预交的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预交的受理费多于应负担的则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13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1民初758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 | 258199 | 一、石狮市永宁镇后杆柄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58199元;二、驳回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9元,减半收取计2639.5元,由石狮市永宁镇后杆柄村民委员会负担2569元,由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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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526民初486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民委员会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 | (2023)闽0526民初4557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县大铭乡琼山村民委员会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闽0581民初758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昆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石狮市永宁镇后杆柄村民委员会 | 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2-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