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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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1302民初4157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2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东昌支行的存款120万元(账户为10×××73)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21 |
2 | 其他 | (2021)鲁1302民初4157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200000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岙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昶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12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Y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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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02民初415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上海岙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昶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