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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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07242020071604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2020-07-16 | 2099-12-30 |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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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0724民撤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2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0724民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 40000 | 一、被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请求的W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太山乡营业所的存款本金40000元,并按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止。
二、驳回原告M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县支行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M某某、M某某、L某某、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8 |
3 | 劳动争议 | (2020)豫07民终5704号 | 上诉人 | - | 10 | 一、维持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及案件诉讼费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30元,由Z某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各承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0 |
4 | 劳动争议 | (2020)豫0782民初193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 | 95131.5 | 一、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Z某某工资差额2631.5元。
二、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Z某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560元。
三、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Z某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8240元。
四、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Z某某赔偿金69700元。
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元,由被告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5 |
5 | 劳动争议 | (2019)豫07民辖5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本案由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11-05 |
6 | 劳动争议 | (2019)豫07民辖5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由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11-05 |
7 | 劳动争议 | (2019)豫07民辖5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本案由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11-05 |
8 | 劳动争议 | (2019)豫07民终2557号 | 被告 | - | 10 | 一、撤销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4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Z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06 |
9 | 劳动争议 | (2019)豫0724民初2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准许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即5元,由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3-18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豫0711执异54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 2018-07-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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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724民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21-01-26 | |
2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724民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21-01-22 | |
3 | 劳动争议 | (2018)豫0724民初219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19-04-02 | |
4 | 劳动争议 | (2018)豫0724民初219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18-11-27 | |
5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7)豫0724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被告: F某某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17-10-09 | |
6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7)豫0724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被告: F某某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17-06-1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获民初字第93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20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