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杨天选
91530102309569852J
500万元人民币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海源社区春城慧谷小区一期6幢3单元15层1502室
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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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3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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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31208.75元。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3-04-14
〔2022〕云0111民初5317号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7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14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3-07-14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2-07-07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1-07-14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3)云0111执4535号
2023-04-14
(2022)云0111民初5317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219646
(2024)云0102执2951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4-03-18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新标准
--
不详
--
2099-12-31
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
新标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19年第二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建筑业资质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019-07-02
2024-07-0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高新国税 许准字〔2017〕第253号
新标准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十万元
2017-06-01
2099-12-31
昆明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云0111民初5317号
被告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
被告:
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R某某,Y某某,Y某某,杨某
2034417.5
一、由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期内利息17208.75元; 二、由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上述借款本金、期内利息合计数1017208.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925%计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自2021年9月7日起至相应款项清偿之日止罚息(相应罚息不得计复利); 三、被告R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R某某、Y某某、Y某某、杨某放弃对杨某某遗产的继承,杨某某遗产作为上述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可供清偿或可供执行财产,被告R某某、Y某某、Y某某、杨某作相应债务清偿配合; 五、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4元,由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R某某连带负担1400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负担3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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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2
合同纠纷
(2021)云0102民初20024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
被告:
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Y某某
1047666.44
一、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支付借款本金998250.63元、截止2022年1月26日的利息47415.81元及从2022年1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02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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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劳务合同纠纷
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C某某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03-0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云0102民初20024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
被告:
昆明天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Y某某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2-01-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