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杨外兰
91310117750579752N
10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松江区欣玉路535号3幢3楼302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1项;管理体系认证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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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发布违法广告、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其他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9-11
沪监管松立案字〔2018〕第272018001109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7民初10906号
原告
原告:
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精密机床厂有限公司
10000
准许原告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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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2)杭萧商初字第4752号
原告
原告:
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信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100
杭州信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8100元。 如果杭州信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杭州信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该案件受理费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杭州信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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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皖0291民初771号
被告
原告:
宝鸡雷博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4-08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019)沪0117刑初800号
被告
被告:
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9-06-1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7民初10906号
原告
原告:
上海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精密机床厂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7-08-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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