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华中
李满堂
91410423690550172Y
5000万元人民币
-
鲁山县四棵树乡黄沟村下沟组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5条,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18条,法院公告2条,开庭公告1条,失信被执行人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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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历史 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8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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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其他
吊销执照(登记证)
--
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01-22
鲁工商处字〔2016〕290号
2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其他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5-11-02
〔2015〕新执字第507号
3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其他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7-27
〔2015〕平执字第224号
4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2015-03-11
〔2015〕鲁法执字第00176号
5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其他
--
--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15-03-11
〔2015〕鲁执字第176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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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平顶山市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5-07-14
平顶山市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失信信息 2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平执字第00224号
2015-07-27
(2015)平民金初字第10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鲁法执字第00176号
2015-03-11
(2015)平民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豫04执4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9)豫0403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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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2
合同纠纷
(2020)豫0103执恢751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鼎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中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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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3
合同纠纷
(2021)豫0403执恢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省刘家窑汝瓷工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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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4
合同纠纷
(2020)豫04执他35号
被执行人
-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403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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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5
其他
(2020)豫0403执127号
被执行人
-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恒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恒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名下所有的车辆、房产及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12000000元)。 在查封、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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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6
合同纠纷
(2019)豫0403民初1706号
被告
原告: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恒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12000000
一、平顶山市恒信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10.5‰计算至2014年7月22日止,自2013年7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10.5‰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16元,由被告平顶山市恒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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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7
合同纠纷
(2019)豫0403民初1859号
被告
原告: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15000000
一、平顶山市中矿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0.5‰计算至2014年8月9日止,逾期利息自2014年8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0.5‰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42元,由平顶山市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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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8
其他
(2018)豫0103执3398号
被执行人
-
28000000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鼎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N某某、L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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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9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豫0402民初74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18-03-09
10
其他
(2017)豫04执他2号
被执行人
-
--
本院执行的(2015)平执字第224号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河南扬基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一案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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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大陆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鼎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N某某、L某某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7-07-18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大陆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鼎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N某某、L某某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6-09-0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郑州中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龙鼎实业有限公司,N某某,平顶山大陆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平顶山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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