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我局在对和喜云璟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四川宇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项目监理部人员严重不足,人员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更多 | 扣不良行为记录分5分 | --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6-29 | -- | |
2 | 我局在对和喜云璟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四川宇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项目监理部人员严重不足,人员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更多 | 对四川宇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扣不良行为记录分5分。 | --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6-2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1年第29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造价咨询暂定级 批准 | 2021-03-0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川1302执6317号 | 其他 | - | -- | -- | 2021-11-26 |
2 | 其他 | (2021)川1302执1167号 | 其他 | - | -- | -- | 2021-03-29 |
3 | 其他 | (2020)川1302民初74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四川蜀域恒丰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美地农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宇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人民政府 | 818200 | 一、被告四川蜀域恒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65457.08元;
二、被告四川宇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6364.27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82元,由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10783.8元,由被告四川蜀域恒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58.56元,由被告四川宇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39.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