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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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要求撰写、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 --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8-15 | 津药监(四办)罚〔2022〕20号 | |
2 |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撰写、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的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撰写、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的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更多 | --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07-21 | 津药监(四办)罚〔2022〕13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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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5940号 | 原告 | 原告: 臻儒(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