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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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质监许字[2016](门)00004617号 | -- | 电子台秤 给予许可; | -- | --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91110106754687419G | 营业执照 |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03-09-09 | 2099-12-31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京环辐证﹝O0433﹞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 2023-11-01 | 2028-10-31 |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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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2民终512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221元,由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15 |
2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1民初337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一、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人工费、投标文件印刷费、投标保证金占用利息共计9023元;
二、驳回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21元,由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2135元(已交纳),由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负担86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09民初97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开鲁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72500 | 开鲁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61000元、违约金11500元,共计7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元,由开鲁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7 |
4 | 所有权纠纷 | (2018)黔01民终443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舜天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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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20)京0101民初337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2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20)京0101民初337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09民初97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开鲁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2019-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