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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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施可证擅自施工 | 处罚650009.1元 | 650009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1-01-19 | 长建处罚〔2021〕第14号 | |
2 | 2018年4月12日,本机关发现由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勘察未依法进行招标,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 ...更多 | 责令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改正,并对其做出处以壹仟叁佰玖拾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394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4-13 | 长建招罚字〔2018〕第001号 | |
3 | 2018年4月12日,本机关发现由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设计未依法进行招标,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 ...更多 | 责令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改正,并对其做出处以叁仟玖佰捌拾壹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3981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4-13 | 长建招罚字〔2018〕第002号 | |
4 | 2018年4月12日,本机关发现由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设计未依法进行招标,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4-13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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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529 | (2024)吉0102执3401号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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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房售证(2021)第059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信达·东湾半岛D-1组团 | 2021-04-29 | 2099-12-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2 | 长房售证﹝2020﹞第124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信达·东湾半岛D-1组团 | 2020-07-03 | 2099-12-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3 | 起D0吉A00500(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2-12-07 | 2099-12-31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 |
4 | 长房售证(2022)第092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信达·东湾半岛D-1组团 | 2022-09-06 | 2099-12-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5 | 长房售证(2021)第022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信达·东湾半岛D-1组团 | 2021-03-29 | 2099-12-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6 | 长房售证(2018)第130号 | --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 2099-12-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审批办公室 | |
7 | 长房售证(2021)第296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信达·东湾半岛D-1组团 | 2021-12-02 | 2099-12-31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8 | 长房售证﹝2018﹞第130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18-08-09 | 2099-12-31 |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9 | 起D0吉A00490(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2-12-06 | 2099-12-31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 |
10 | 起D0吉A00528(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2-12-06 | 2099-12-31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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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102民初6646号 | 被告 |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451541.5 | 一、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立即返还给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2451541.5元并支付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利息(其中,以556948.1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1894593.3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89元,由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218元,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571元。保全费5000元,由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8-14 |
2 | -- | (2023)吉0102民初782号 | 被告 | 原告: 孙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孙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孙某负担。多收的案件受理费949元退还给孙某。 ...更多 | 2023-03-2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424民初2106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046.62 | 一、被告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2046.6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15元、财产保全费1558元,合计5973元,由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1元,由被告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2-12-20 |
4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民初5456号 | 被告 | 原告: 吴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吴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27 |
5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民初517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W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8元,由W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8 |
6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执2373号 | 被执行人 | - | 5286.2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6.2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13 |
7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390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被告: L某某,T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8-30 |
8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390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被告: W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8-15 |
9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186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被告: L某某,T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0 |
10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03民初178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被告: W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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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S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S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3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11-1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T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6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1-15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9 | |
9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9-12-15 | |
10 | 裁判文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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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102民初30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2 | -- | (2024)吉0102民初30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3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3)吉0102民初232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173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424民初2106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吉0203民初221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晟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7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民初410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102民初517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
9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9-21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1民终400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