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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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川1102民初2436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黔2626执190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支付106865483.02元 | --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2〕川1527民初1894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租赁费 | --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2〕川0682民初1441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限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都水族自治县荣昌农木发展有限公司胶合板货款 1840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980.00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 1990.00 元,已由原告三都水族自治县荣昌农木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之内支付给原告三都水族自治县荣昌农木发展有限公司。 ...更多 | --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2〕黔2626民初364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2022年5月1日前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支付12万元,在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2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原告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保全措施;二、2022年7月1日前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支付15万元;三、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第一、二项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款项为310009.99元,并从2022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并有权将所有未付款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975元(已减半)、保全费207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6045元,由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2〕川1102民初3059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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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0391执703号 | 2024-03-25 | (2022)粤03民终30199号、(2022)粤0391民初3465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1102执2878号 | 2023-08-28 | (2023)川1102民初2436号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更多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1527执663号 | 2023-07-06 | (2022)川1527民初1894号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0682执311号 | 2023-03-09 | (2022)川0682民初1441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2626执190号 | 2023-02-16 | (2022)黔2626民初364号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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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293053 | (2024)粤2071执恢4371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1850424 | (2024)粤2071执恢4373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5-16 |
3 | 77716 | (2024)粤2071执恢3956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5-13 |
4 | 119175 | (2024)川0623执1221号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5 | 269860 | (2024)川0114执1273号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6 | 6042486 | (2024)川0114执1146号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7 | 11387632 | (2024)粤20执恢17号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8 |
8 | 253677 | (2023)川0114执5455号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9 | 364039 | (2023)川0114执4845号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10 | 72194336 | (2023)粤0305执12691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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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2114720343300Q001Q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 许可按照指定标准排放 | 2022-06-02 | 2027-06-0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
2 | 91510114720343300Q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0-02-01 | 2099-12-31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20年第1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1-2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粤交航政函﹝2020﹞46号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物料装卸平台和配套农路过堤工程专用航标的批复 | 航标设置 | 2020-04-10 | 2099-12-31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
5 | 中水审复[2019]56号 | 关于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砂石土方传送带项目的批复 | 一、梓宁公司临时砂石土方传送带项目位于横门水道左岸民三联围民众镇五尾水闸上游约440米处,工程拟于堤后护堤地建设临时砂石土方传送带输送设备。为满足我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的开发建设需要,同意你公司建设上述临时砂石土方传送带项目。 二、该项目输送设备由接料斗、传送带和传料斗组成。接料斗和传料斗的间距为30米,均采用临时脚架搭设支撑,无深基础。接料斗控制点坐标为:X=2498310.181,Y=515732.754(中山市统一坐标系,下同);传料斗控制点坐标为:X=2498345.617,Y=515727.954)。接料斗须距离大堤内坡脚2米外布置,作业过程须增设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避免砂石洒落,砂石、土方等物料须离开堤内护堤地30米范围外堆放。 三、占用期间应加强该段堤防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安全稳定。占用期满须自行拆除所有临时工程设施,及时清理现场建筑垃圾等杂物,恢复护堤地原状。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四、本工程属临时工程,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从批复日起算),两年期满后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本批复为水利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涉及河道堤防行洪安全方面的批复,项目涉及其他部门手续的,请按有关部门的要求申办。 ...更多 | 2019-04-11 | 2099-12-31 | 中山市水务局 | |
6 | 2020年第1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1-2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20220725008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2-07-25 | 2025-07-25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N5100201900100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同意备案 | 2019-07-30 | 2099-01-01 | 四川省商务厅 | |
9 | 中环建书﹝2020﹞0009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对应批复文号中的全部内容 | 2020-03-12 | 2099-12-31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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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14执368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26 |
2 | -- | (2023)陕05民终106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84元,由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07 |
3 | -- | (2023)陕05民终106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84元,由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05 |
4 | -- | (2023)陕05民终108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6526元,由上诉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09 |
5 | -- | (2022)粤2071民初35186号 | 被告 | 被告: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753094.16 | 一、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支付货款7665094.16元;
二、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665094.16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止;以7665094.16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支付律师费用88000元;
四、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确认反诉被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存在违约行为;
七、反诉被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MZY-XFRM-CLCGHT2020009)中第9.2.3条约定向反诉原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报告原件;
八、反诉被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反诉原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具剩余未开票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4568元(案件受理费原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已预交87602元,本院予以退回130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9568元,由原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负担6324元,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有限公司、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24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反诉原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反诉被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中心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5 |
6 | -- | (2023)粤0304民初14999号 | 原告 | 原告: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900 | 准许原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900元,按相关规定实际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70875元退还原告 ...更多 | 2023-05-23 |
7 | 合同纠纷 | (2023)陕05民终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鉴定费20390元,由丹阳市凯星灯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54元,由上诉人丹阳市凯星灯具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1 |
8 | -- | (2023)粤2071财保33号 | 被申请人 | - | 10373688.76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10373688.7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广东粤皖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06 |
9 | -- | (2022)粤2071民初1882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被告: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57108.99 | 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757108.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从2019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8元(该款原告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6 |
10 | -- | (2023)粤2071民初1087号 | 被申请人 | - | 6116149.33 | 对被申请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6116149.3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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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劳动争议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安能(海南)集团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中山)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4 | 裁判文书 | 劳动争议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安能(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动争议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9 | 裁判文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10 | 裁判文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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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04民初26295号 | 被告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安能(海南)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乐峰前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2 | -- | (2023)川0104民初26292号 | 被告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鹏鸿盛商贸有限公司,安能(海南)集团有限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3 | -- | (2023)粤2071民初270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力霸起重搬运有限公司 被告: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2024)川0623民初19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5 | -- | (2024)川01民终50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成都量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三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6 | -- | (2024)川01民终50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成都量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三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7 | -- | (2024)川01民终5054号 | 其他 | 原告: 成都量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8 | -- | (2024)粤01民终3677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9 | -- | (2024)粤01民终3677号 | 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10 | -- | (2024)粤01民终3677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