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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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1224600403】。一、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爱普圣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20176元及利息(以22017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20176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二、被告刘治国对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多 | --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2-11 | 〔2021〕粤1303民初3337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2020-07-14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朗分局 | 2019-07-10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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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0612255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电子产品。 | 2013-09-12 | 2099-12-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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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1303执81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2)粤1303执81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刘治国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爱普圣化工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6 |
2 | 其他 | (2021)粤1971执288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1)粤1971执2885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0-27 |
3 | 其他 | (2020)粤1971行审6940号 | 被执行人 | - | 400000 | 对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9月2日作出的东环罚字〔2019〕29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罚款20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0-11-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73执838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更多 | 2020-10-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972执682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9 |
6 | 合同纠纷 | (2019)粤1973民初32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 被告: 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 (2019)粤197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中“本案受理费3636元,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本案受理费3636元,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018)粤1973财保1513号案件申请费1354元,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0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3执1085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上述中止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10-3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3民初32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 被告: 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151605 | 一、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支付加工款15060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50605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支付保险服务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36元,原告东莞市常平福劳尔塑胶制品厂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7 |
9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粤1972民初5912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百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刘治国 | 237888 | 一、限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东莞市百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其垫付的工人工资237888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37888元为本金,按中国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35元,已由原告东莞市百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09 |
10 | 合同纠纷 | (2019)粤1972民初5913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百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刘治国 | 101600 | 一、限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合计101471元给原告东莞市百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6元,已由原告东莞市百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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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303民初3337号 | 被告 | 原告: 惠州市爱普圣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荣真塑胶电子有限公司,L某某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民终14183号 | 被上诉人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