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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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津0117民初142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阳光绿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众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6800 | 被告天津众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阳光绿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费16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天津众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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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