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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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3民终2680号 | 上诉人 | - | 7086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6.5元,由上诉人天津恒泰善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6民初6206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恒泰善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08650.4 | 一、被告天津恒泰善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给付原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08650.4元;
二、被告北京恒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96元,由原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318元,由被告天津恒泰善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承担9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4 |
3 | 其他 | (2019)津02民终889号 | 被上诉人 | - | 1181111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41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43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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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6民初6206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9-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被告: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恒泰善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