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321民初4222号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H某某,J某某,L某某,淄博鸿惠经贸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1-1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执236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3885号之三 | 申请人 | - | 14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荆海、L某某、H某某、荆兰、淄博鸿惠经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3885号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L某某,淄博鸿惠经贸有限公司 | 66000 | 准许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09 |
5 | 其他 | (2020)鲁0321执保1633号 | 申请人 | - | 1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M某某文名下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1-1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388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荆海、L某某、H某某、荆兰、淄博鸿惠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1-12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执236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323000 | 一、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的银行存款323000元,并扣划至桓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账号:31×××39)。
二、如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或银行存款数额不足,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0-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民终2547号 | 被上诉人 | - | 3112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69.00元,由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民初689号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 | 556810.01 | 一、被告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支付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6243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赔偿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逾期经济损失31933.01元(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赔偿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以262438.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经济损失;
四、驳回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5元,由原告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62.02元,由被告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负担2822.98元;申请费2095元,由被告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21执保47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315000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博山颜龙化工材料厂的银行存款315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3-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H某某,J某某,L某某,淄博鸿惠经贸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1-12-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贸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L某某,J某某,H某某,淄博鸿惠经贸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