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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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县)内登记字﹝2019﹞第24427199号 | 设立通知书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沙、碎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2-03 | 2099-12-31 |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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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赣0830民初126号 | 原告 | 原告: 永新县金世纪二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原告永新县金世纪二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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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1)赣0830民初126号 | 原告 | 原告: 永新县金世纪二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