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苏洁
91370303164125889P
5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54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7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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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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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其他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捌拾元捌角捌分(580.88);3、并处罚款壹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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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
2023-09-19
淄张市监食生处字20231075号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0
--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2015-02-10
淄张店地税简罚〔2015〕175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2)淄民三初字第187号
被告
原告:
上海金荣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30000
一、被告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富贵花韵”图案的商品。二、被告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金荣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金荣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00元,由原告上海金荣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500.00元,被告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5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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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2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2)淄民三初字第154号
被告
原告:
上海金荣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500000
准许原告上海金荣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由原告上海金荣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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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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